快 递 合 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圆通快递协议书”。
快 递 合 同
甲方: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快件的交接及结算等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快递公司,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收件.,甲方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乙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根据每批(件)货物实际情况,另付清单说明。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乙方快递单上签字发货。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及到达地点依照甲方指定。
如甲方收件人有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不可直接与甲方收件人发生争执,不可擅自将货拉回。
如果甲方交给乙方的到付快件甲方收件人不履行付款,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应.否则甲方将不承担到付价结算的运费和其它发生的费用。
乙方若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货物运到期限必须严格依照乙方服务承诺执行(不得超过快递同行业平均标准),每项快递业务,乙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第五条 乙方须保证运输途中甲方货物的完好无损,不得造成人为损坏。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乙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第七条 乙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甲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乙方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需要保价的,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否则默认乙方为甲方保价最高限额 500.00 元。
最高报价额限贰万元人民币,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乙方对未经保价的物品丢失件,每票件最高赔偿:文件人民币 50 元/票,包裹人民币 1000 元/票。
第八条 结算方式:结算价格与时效详见协议所附价目表。经甲乙双方协商, 乙方把甲方当月所邮寄之快件清单于下月5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单及结算后60天内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划帐)方式将运费付给乙方,甲方逾期未支付款项的, 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托运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运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货物清单中规定的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甲方须在乙方《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甲方及乙方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快运方式的运输,甲方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的,甲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或收货方收取快递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费用或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应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并及时退回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质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2.乙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途中负责保管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4、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① 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② 由于甲方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③ 由于甲方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第十一条 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甲方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出具乙方快递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甲方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甲方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乙方的运费,甲方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3、如果甲方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乙方的故意行为,则乙方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另支付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违约金。
4、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第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可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另一方确认。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2009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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