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法治邹庄建设责任书_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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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法治邹庄建设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

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法治邹庄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我镇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继续在全市领先,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省、市、邳州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结合邹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邹庄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总体规划,列入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分别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列为单位为民办实事工程,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单位党政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和超前预防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第二条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综治与平安、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落实省市、邳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将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

第三条 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明确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扎实推进联系点共建工程。

第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根据省、市、镇考核要求统筹安排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专项经费,并按照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第五条严格考核奖惩。层层建立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把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列为督查事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受警示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法治建设年终综合考核90分以下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镇党委政说明情况。对2011年期间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第七条 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积极支持参与公正司法两项工作。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积极构建教育、预防、监督和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

第八条 严格规范基层执法,深入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政(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基层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合理设定评议内容,确保执法评议活动科学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议活动客观真实,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确保做到以评促纠。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和谐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民主自制机制。推行业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公开质量。

第九条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依法管理,落实法治惠民的各项举措。

第十条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经济问题渗透滋事。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各项工作目标达到上级要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健全,责任落实,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第十一条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去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不发生赴省进京集访和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赴省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因矛盾激化来市去市赴省进京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自杀、自焚、自残等事件,不发生重伤等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

第十二条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单位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处中心有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一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

第十三条 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社会稳定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排查矛盾纠纷,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领导接待包案、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访以及考核奖

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造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健全完善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等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建设。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居民居住区等“五大技防工程”建设,改造升级现有监控中心,保证监控探头质量,监控探头要覆盖辖区内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主要路口以及公共复杂场所,切实提升技防设施质效,加强监控人员的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防设施的效能。

第十五条 有效控制刑事发案。加强社会面巡防控制,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与管理的责任。确保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保持平稳,增幅分别控制在5%和3%以内。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在全镇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第十六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完善严打整治机制。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45%以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达90%以上,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治安重点地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效果明显,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追逃”、“扫黑除恶”工作绩效明显。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

第十七条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管理思路和管理手段,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网络。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刑事作案人员中在校生比例下降,不发生在校生杀人或有重大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禁毒工作。加强对场所行业的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第十八条加强公共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公共安全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因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下降,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治安防范达标率达100%,不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剧毒、爆炸、放射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或事故。

第十九条加强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成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和综治各项基础工作为一体的工作平台,有效提高基层综治和平安建

设、法治建设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广泛深入地部署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辖区创安覆盖率达100%。明确各类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切实增强创建合力,不断提升基层系列创建的质效。

第二十一条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公众安全感达98%以上。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镇综治委(办)和镇法治办部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本责任书的检查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由镇综治委会同镇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按照《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组织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由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法治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党委、镇政府,各单位各执一份。

邹庄镇人民政府(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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