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创业促就业工作草案_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特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52: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克拉玛依区创业促就业工作草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特点”。

克拉玛依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草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县(市)”的要求,为开展我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草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着力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扩宽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完成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组织领导体系的建立工作,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2万人,建立1个创业服务指导中心,1个创业实训基地,2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创业见习基地,推介25个创业项目。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大幅增加,创造1个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创业环境,建立1个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城区。

三、培育创业主体,扩大创业范围

(一)引导社会服务产业企业创业。鼓励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社会服务行业企业在本区内创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二)鼓励食品加工业企业创业。依托熟食品加工基地的发展,吸引食品加工产业企业入驻食品加工园区,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三)鼓励科技服务产业创业。依托民营科技园区的发展,吸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石油服务企业入驻民营科技园区,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四)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享受各类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创业经营,从而实现就业。

(五)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乡村旅游服务创业。对从事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的本地农牧民,在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依托农家院落创办“农家乐”的,免收地方各项税费。

四、建立政策体系,扩展创业空间

(一)放宽创业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平等对待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营等各类创业主体

(二)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注册登记要求,为其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绿色通道”。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材料不全的,跟踪服务。

(三)放宽创业经营场所要求。为解决创业者创业场地难以落实等难题,城市非主要街道、家庭住所、庭院、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均可作为创业场所。网上经营者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四)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允许3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申请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

(五)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人员初次创业成功并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创业人员本人及其招用的人员,可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创业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六)扩大免费创业培训范围。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达到规定课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全额补贴。

(七)实施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对领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创业人员,可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缴纳各项税收。

(八)实施创业工作奖励制度。对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微利行业、自主创办企业成功运作1年以上的,根据吸纳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吸纳1名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从就业专项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五、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创业能力

(一)拓宽融资渠道。吸纳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领域。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项目、科技、政策、法律等全方位服务。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下设4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创业引导性资金”是政府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创业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跟踪项目、相关创业扶持政策资金支出。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自主创业,已开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下;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展期1年。小额担保贷款由就业专项经费给予全额贴息或减半贴息。

(四)实施创业补贴。对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未就业残疾人,给予3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实施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须安排本市创业人员进入,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三年内免交租金;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减半收取租金。

(六)实施税费补贴。对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新创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创业人员,按照缴费标注,采取先缴后补的方法补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实施创业场地房屋租金补贴。对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房屋面积,给予每平米每年100元的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八)建立创业启动资金。对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缺少创业启动资金无法正常开业的,从事微利行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2万元,从事公司和企业运作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5万元。

(九)建立创业补助资金。对当年新创业人员实施创业补助金发放政策,对创业人员自创业之日起,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创业补助金,发放时间为12个月。

六、完善创业服务,改善行政管理

(一)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完善覆盖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实现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创业培训工作

建立实训基地,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定期举办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探索向EYB(壮大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延伸,提升培训层次。开展以地方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储备式培训服务,面向旅游服务、信息化服务、金融服务等行业的订单式、定向式就业培训服务,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确保就业稳定。

(三)加强创业项目开发推介。

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依托大学科技管委会、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组建创业项目专家组。开展创业项目宣传活动,定期定点或流动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成果,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创业项目,并定期向社会推介。

(四)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健全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初次创业者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服务。

(五)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引导食品加工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开辟2个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养老服务基地、社区服务基地、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园区、体育健身园区现有服务设施场地建立5个见习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辅助、创业见习、项目跟踪指导、就业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专业化见习服务。

(六)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开设创业政策信息专栏等措施,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的好经验、好典型,并积极培育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创业者,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强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服务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发改、经贸、教育、财政、人事、经贸、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目标考核。将各街道各部门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目标和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落实。

下载克拉玛依区创业促就业工作草案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克拉玛依区创业促就业工作草案.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