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办法_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50: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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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高安市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 环境,提供方便、节约、卫生、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 法。食堂管理 实行食堂管理人员分 第一条 职工食堂由市局后勤办分派专人管理,工负责制。一般事项由后勤办协调解决,主要事项由后勤办负责人阅知后,根据情况汇报主管局长或局长后决定,重要事项汇报主要领导或由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经决定的事项,按规定严格执行。第二条 职工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来人接待、食 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后勤办统一管理。经费管理 建立健全核算帐簿由专人进 第三条 职工食堂采用独立核算的办法,行核算。经费由食堂管理人员按季预算并填写经费申请单由后勤办呈送主 管局长审批后,根据市局规定的标准,由财务按季核拔。核拔的经费要严 格管理,不得擅自挪用。第四条 为加强食堂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等监督工作,市局将成立由管理人员、厨师、群众等组成的食堂监管小组,强化食堂各 环节的监督,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按季将财务运行情况予以公布。就餐管理 每月有效 第五条 职工食堂早餐供应标准每人每餐按 3 元标准核算,工作日约 22 天。早(中)餐食谱每天按实际情况更换一次。食堂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可定期征求职工建议,尽可能满足职工就餐需求。早餐供应时间 为每天 7:30-8:00,超过时间不再供应。食堂管理人员根 第六条 中餐供应原则上每人每餐按 8 元标准核算,据情况可定期征求职工建议,尽可能满足职工就餐需求。中餐供应标准为 两荤两素一汤,时间为每天 12:00-12:40,超过时间不再供应。中餐采 取签名报饭的办法,即:需中餐就餐者,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名,每天 10: 00 食堂按登记人数准备饭菜。第七条 晚餐原则上只安排单身职工就餐,其他工作人员需就餐的,须提出申请,费用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就餐时,须经主管局长或局长审批 同意。要按顺序排队打餐,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 第八条 职工在就餐时,间。要讲究卫生,对自己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要倒入指定地方。洗刷碗筷时要节约用水、用电,剩余饭菜不得倒入洗刷池,防止堵塞下水 管道。要在指定的厨柜将餐具摆放整齐,讲究卫生,遵守公德和文明礼仪。来人接待 因工作需要 第九条 职工食堂一般不接待市局职工以外的人员就餐,系统内人员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单位填写就餐申批单,由后勤办审核,经 主管

领导批准后,在早晨 10:30 或下午 4:30 以前交食堂管理人员安排就 餐,过时无法安排。第十条 《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规定的补贴 第十条 系统内人员接待按照 标准执行,月终后由食堂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核算,财务按补贴标准拨 付。接待陪同人数由后勤办确定,接待人员较多时后勤办可与相关单位协 商后抽调人员协助服务。物品管理 实行帐务核算制 第十一条 食堂所需物品管理由市局指定专人负责,十一条 度,物品采购时管理人员要严把原料购进价格、质量关,实行出入库登记 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日清月结,帐目清楚。第十二条 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 十二条 序进行办理;购进食堂所需食用物品时,由后勤办指定人员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保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问题发生;出库时根据使用情况 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人员管理 服务人员一律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要遵守法 第十三条 食堂厨师、十三条 律法规和机关各项制度,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打着地税部门的旗号 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参与有损于地税形象的违法乱纪活动,一经 发现将解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劳动纪律、食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十四条 堂管理办法、岗位职责等,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照规定实行扣薪或解聘。服务周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干部职 第十五条 食堂员工要爱岗敬业,十五条 工服务。努力提高餐厅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做到饭菜 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根据季节和货源情况,及时调整菜单,定 期进行运行分析,改进不足。配合协助管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管好 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维修、保养设备,不准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员用餐。第十六条 食堂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戴口 十六条罩、勤理发、勤洗澡,不留指甲、仪表端正。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 进行体检,并有合格的身体健康证明。第十七条食堂每周星期

六、日休息,特殊情况由后勤办安排,食堂工 十七条 作人员不另计加班工资、不补休。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严 格执行食品卫生及各项制度,把好质量关,确保餐厅卫生安全,作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

对食堂用具每周要进行一次消毒,对厨房肉类、菜类等食 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摆放合理,对食堂储存的食品要经常查看,防止 腐烂变质。做好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彻底打扫卫生,做到不留死角,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干净。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职工食堂运行情况进行修订。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安市地方税务局后勤办负责解释。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 O 一 O 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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