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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目录
一、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1、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高大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2、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除外)、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采用木、竹等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3、具备脚手架搭设条件,但脚手架明显未跟上施工高度且楼层临边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5、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二、施工用电:
6、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7、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作业。
8、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
9、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
三、基坑施工:
10、基坑深度超过4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
11、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12、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
13、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14、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5、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未经专业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6、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1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
1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
19、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20、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2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
22、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标准。
23、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24、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未按规定委托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25、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等重要部位使用的连接螺栓强度低于8.8级规定要求。
26、施工升降机顶部高度超过9M未及时安装附墙架。
27、提升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失效或不起作用。
28、提升脚手架上搭设物料平台或利用架体进行模板支撑。
29、提升脚手架升降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进行附着固定(设置连墙件)。30、提升脚手架承力架拉杆与挑梁拉杆未按规定设置。
31、高处作业吊篮未按规定设置齐全配重。
3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未独立设置或未有效绑扎。
33、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五、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34、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35、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
36、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
37、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
38、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
39、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40、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
六、起重吊装:
41、现场吊装机械、吊具、吊索及吊装方式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影响吊装安全。
42、在未形成空间结构整体稳定前,钢结构梁、柱结构体系未采取临时加固 2 措施,可能引起结构坍塌。
七、桩基施工:
43、重大影响区域内桩基施工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4、桩基施工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可能影响周边房屋、道路等设施。
45、桩工机械未按规定做好年检检测(查)即投入使用。
八、房屋拆除:
46、拆除工程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或违反施工方案进行野蛮施工。
47、房屋拆除时未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分段、先次后主”的顺序进行,可能危及拆除施工作业安全。
48、沿街房屋拆除工程可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在拆除中未落实隔离防护措施或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九、临建设施:
4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50、使用预制水泥板、毛竹、石棉瓦、油毡、竹篱片、彩条布、密目网等材料搭建临建设施。
51、临建设施主要受力结构、搭设方法、粘结材料、立面装饰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
52、民工宿舍内临时用电无漏、触电保护装置的。
十、消防安全
5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以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5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55、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
56、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7、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十一、城区施工
58、工地围墙设置不严密、不稳固,或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看护。
59、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
60、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建(构)筑物 3 结构稳定。
61、工地运输车辆集中运输阶段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指挥道路交通安全。62、城区工程使用锤击桩施工。
十二、其它方面:
63、严重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