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律师_广州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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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2010—2012年度律师

工作规划》的通知

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铜陵市2010—2012年度律师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市局将定期检查考核。

铜陵市司法局 铜陵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铜陵市2010—2012年度律师工作规划

为加快我市律师业发展,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0—2012年律师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各种途径和强有力的措施,力争用3年时间,在我市培育出一批“政治坚定、法律精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有名气、有地位、能战斗、靠得住”的强所名律师,大大改善和提升铜陵律师的形象,使我市律师业步入全省司法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

二、主要目标

1、到2010年底,力争有1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全省综合实力评价50强。

2、到2012年底,建成1-2具有专业品牌特色和律师事务所。

3、到2012年底,形成2-3家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为确保2015年底,形成1家有4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基础。

4、全市律师人数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底,力争律师

总人数达到或超过130人。

5、到2012年底,有10名以上全市著名律师、3-5名全省知名律师。

6、到2012年底,我市律师业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发展,各项评价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激励,大力实施“强所名律师”培育工程

1、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参加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凡进入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50强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师协会奖励1万元;进入前10强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奖励2万元。

2、鼓励和支持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重组,合并后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律师达20人以上、30人以上、40人以上的由市律协分别奖励1万、2万、3万元。

3、制定《铜陵市专业品牌律师事务所考核认定、奖励办法》,经考核认定,具有品牌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奖励0.5万元。

4、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并在外市开办分所的,由市律协奖励1万元。

5、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每两年动态开展律师事务所的星级评定和铜都十大杰出律师评选工作,对获得五星级的律师事务所和铜都十大杰出律师的,由市律协分别奖励1万元和0.1万元。

6、开展每年的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考核,对获得前三名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等次律师,由市律协分别奖励。

7、建立律师事务所人才引进机制,逐步扩大律师队伍中法律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比例,除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享受人才奖励政策外,凡录用博士为专职律师的,另由市律协奖励1万元。

8、以铜陵市律师协会名义申报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实施大学生实习和吸纳就业工作。

9、鼓励律师配备业务助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职业化管理,凡律师事务所配备职业经理人的,由律师协会认定后奖励0.5万元。

(二)搭建平台,发挥律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10、积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并采取适当方式建议人大和政协逐步增加律师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名额,建立健全坚持律师参与政府行为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和辖区内法律实施情况调查等专项活动制度。

11、建立和完善政府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驻铜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团,为每一位市级领导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配一名律师顾问。

12、完善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继续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市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实行接待律师办案补贴制度。

13、组建大调解队伍,推荐一批优秀律师担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仲裁纠纷等新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或首席调解员。

14、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工作制度研究与制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判前评估、个案矫正、教育、心理疏导、工作考核等。

15、组织律师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包括工作制度研究与制定、帮教安置对象的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就业安置、工作考核等。

16、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17、依托1-3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老干部法律服务中心。

18、推荐一批优秀律师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19、组织律师参加每年的铜陵市五月法制宣传月,安徽省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20、积极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法治建设学院兼职教授。

21、组建西湖新区法律服务团、老干部法律服务团等。

22、建立和完善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一村一顾问工作。

23、完善和加强律师招商服务团、涉外涉侨律师服务团、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工作制度,积极发挥各自的应有作用。

24、调整充实铜陵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增加优秀律师担任市

普法讲师团成员名额,发挥律师在普法讲师团中的中坚力量作用。

25、建立律师参与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本市普法检查工作。

(三)规范管理,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26、推进律师事务所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适合现代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奖惩机制。

27、加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定《铜陵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和业务档案评比表彰。

28、鼓励律师事务所承揽全省性或华东片及至全国性业务会议(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其他专业团体举办的各类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会议),凡由律师事务所名义主办或协办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给予奖励。

29、鼓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或组织名义,邀请国内外、省内外名人来铜举办法律讲座或讲学,每次奖励0.5万元。

30、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业务平台应用,实行应用情况月通报制度,每年对应用工作全市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

31、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每年确定研究课题和项目,在资金上政策上鼓励律师积极开展学术课题和项目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32、积极推荐我市律师参与省内外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律师进行大力宣传和重奖。

33、鼓励律师赴其他省市讲学,市律师协会给予适当奖励。

34、每年召开一次铜陵市律师业发展报告会,一次铜陵市律师论坛会和二次律师办案业务交流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定期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联席会议,交流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研究铜陵律师业发展问题。

35、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组织律师协会按期换届,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优化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两结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36、加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力量,配强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工作效率和办事水平。

37、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和执业档案、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夯实队伍,全面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

38、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律师事务所全员培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每年安排本市优秀律师担任律师培训授课教师,建立律师讲课激励机制。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有关专项学习教育活动。

39、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员发展工作。凡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均要建立党支部。

40、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党员律师示范岗”制度。

41、制定《铜陵市律师文化建设活动方案》,在全市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建立律师文化建设示范点制度,推广律师文化建设先进成果。

(五)加强协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

42、建立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其开展工作研究与交流。组织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官定期交流沟通,切实解决律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3、积极与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拓展律师业务创造政策制度条件。

4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我市的法律服务市场的执业合法性、非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执业资质条件人员坚决清除出法律服务队伍,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坚决严肃处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45、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协同配合机制,杜绝非法从

业者代理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将合法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及执业人员名单、照片、执业许可证号等信息主动提供给法院。推进法院建立诉讼代理人身份审查制度和诉讼代理人违法信息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制度。

46、在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优秀律师的先进事迹,提升广大律师的社会形象。

铜陵市司法局 铜陵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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