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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指南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签署地()合同编号()
重庆指南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本着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在双方友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加盟店愿意接受总部的授权和提供的知识产权,向总部交纳专有品牌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品牌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在总部指定的专用营运商监督和指导下,开设加盟店铺,自行承担经营管理的全部投资和风险。为此,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总部的特许加盟店由加盟商自主成立,自主经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责任和社会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授予【】先生/女士,在中国〖〗省〖〗市〖〗县/区〖〗路〖〗号,拥有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并使用总部授权的商标、商号、字号及服务标志。其受保护范围是:以该店所在位置为圆心,以出租车为工具,以最短途径为路程丈量5公里为半径的圆幅面积(最终授权面积以书面《授权书》)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总部承诺在未取得加盟商同意之前,不在此范围内另行开设加盟店。
第三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仅在总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字号及服务标志。
2.加盟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字号等经营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总部形象,损害总部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为第三者模仿总部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2)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总部经营技术资产以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方泄露、传授总部经营技术资产。
第四条:总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承认总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为连锁加盟店统一的营业象征,所有权属总部所有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对加盟店的支持及技术援助
1.总部对加盟店的营建支持
※选址规划、商圈分析、装修方案、设备方案、店堂规划。
2.总部对加盟店的营运支持
※可行性分析、盈亏平行分析、营业业绩评估、营运问题诊断、成本控制及费用
管理、开业企划。
3.总部对加盟店的培训支持
※管理人员培训、基层员工培训、训练结果评估、业务技术提升、厨房技术操
作。
4.总部对加盟店的制度、手册支持
※员工工作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厅服务流程、各
岗位工作职责、后厨操作手册。
5.为使加盟店能正常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向加盟店传授必须的管理知识及经营技术。
6.加盟店在开业前可派遣5名工作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或大堂经
理1名,厨师长1名,会计1名,凉菜师1名,汤料师1名;培训技术费免费,差旅及食宿
费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7.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并向总部支
付教育进修所需的费用。
8.加盟店在筹备期间,总部会派遣筹备经理到店进行开业前期筹备,工作时间为15-20
天,工资由总部支付,往返差旅费及在当地的食宿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并在工作人员出发前提
前汇到总部指定帐户。
9.加盟店开业前,总部会派遣驻店支持小组2名(厨师长和大堂经理各1名)到店进行
为期30天的开业支持,驻店小组的工资、往返差旅费即在当地的食宿由加盟商承担并在工
作人员出发前提前汇到总部指定帐户。
10.加盟店应同意并接受总部派遣的督导人员到店检查经营情况,应定期参加总部固定
或临时性的经营会议。总部每年向加盟店提供4次的免费例行督导,以帮助加盟店解决经营
及管理难点。
11.总部新开发的营运技术资产及各类新菜品(包括信息资源在内)应尽快传授给加盟
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加盟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加盟金人民币【】元整/三年,小写(¥);
2.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3.权益金人民币【】元整/年,小写(¥);
4.上述费用加盟店在签署合同时同时汇入总部指定帐户。
5.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6.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后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的执行合同的担保,总部
可用此保证金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立即向总部支付
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齐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正常解除合同后,经查实加盟店在合同
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7.权益金是总部向加盟店提供后期维护和管理的营运服务费用,按年度收取,加盟店应
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提前支付第二年度的权益金。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二0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止共年。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总部与减盟商协商,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若续签合同加盟商须按续
约合同重新交纳加盟金及权益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转为续约合同的保证金。
第八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合同相关费用或其它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
5‰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九条:保密义务
1.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
损总部声誉和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总部和加盟店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堂结构、内外装修、装饰等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方案。
2.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室内外广告牌、传单、名片等广告类宣传资料均
应有总部商标、字号、加盟电话等内容。加盟店同意店内的设备、服装、招牌、用具等的规
格符合总部规定样式。
3.为了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加盟店同意从总部
物流配送中心购买营运必须的设施设备、服装、器具、用品、核心物料及原料等物品。
4.对加盟店购买其它物品的申请,在不影响总部统一形象及菜品、锅底质量的前提下可
就地、就近购买。
5.加盟店确认此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费全部自行承担,加盟店向总部订货须提前将
货款汇入总部指定账户,即先款后货。
6.加盟店未经总部批准擅自中断经营连续超过30天或停止向总部指定的专用营运商订
购核心配料超出60天的,总部视为加盟店自动放弃加盟的权利,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加盟店如有下列各项中的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
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加盟店的特许经营加盟资
格同时撤销。
1.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合同规定费用、营运服务管理费用及其他债务的。
2.加盟店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既不按总部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的。
3.加盟店未经总部同意擅自聘用总部及其它加盟店工作人员的。
4.加盟店不执行总部的策划方案及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5.加盟店未经总部事前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经营权的。
6.加盟店向他人泄露总部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商业秘密文件等
资料或总部的核心配料、原料等物品的。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及总部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业务的。
8.加盟店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被当地国家职能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节严重者总部保留追加加盟店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
容,加盟店充分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
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必然获利的承诺和保证。
2.合同履行期内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在事发后10日内书面通知
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本合同到期时,若没有续签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4.总部与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以总部所在地法院
为司法诉讼管辖机关。
5.加盟商慎重承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已经完全明白并了解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愿同
意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其它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修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一方根据本合同向他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都应采用中文书写,并通过
传真、E-Mail或者特快专递传往或寄往对方的下列地址,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5日内通知对方,任何通知送达下列地址视为完成通知义务:
总部传真号码:〖〗,E-Mail:〖〗。
总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00015〗。
加盟店传真号码:〖〗,E-Mail:〖〗。加盟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总部和加盟店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加盟店交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总部和加盟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重庆指南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加盟店:
总部代表:【】 加盟商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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