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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食堂用工合同
甲方:xx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食堂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运转,坚持一切服务于教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特拟定以下条款:
一、待遇
甲方按照每月800元的工资支付给乙方,7月按实际工作天数每天40元支付,每月月底结账一次,下月月初支付,乙方其它补助和福利一概不享受。
二、从业人员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堂从业工作,年龄在18-55周岁范围内,并且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书。
三、乙方应尽的义务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必须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如未穿工作服进入食堂,每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从业人员在食堂工作期间,从事食堂操作前必须洗手,如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元。从业人员必须保证在每天12点20分准时开餐。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打扫食堂内外卫生,确保食堂干净整洁,饭后不搞卫生每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
2、切实做好食堂的安全工作。严防陌生人等不法分子进入食堂从事不法破坏活动,一旦有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食堂从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工作负责到位,时刻牢记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做好每餐饭,炒好每一锅菜,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如发现不负责,出现蒸生饭,炒菜不熟等现象,每餐扣从业人员工资10元。
4、从业人员应收拾好食堂内物品,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将食堂内未加工食品、一切用具按规定摆放,如蔬菜应冷冻保存等,如未按规定保存,每发现一次(项)扣工资10元。当天工作结束离开食堂时,必须关闭需要关闭的电源及所有门窗。
5、剩菜、剩饭下次不能给学生吃,每发现一次扣从业人员工资20元。如发现食堂储藏的食物有发霉变质现象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反映,并不能再加工给学生食用,如有意隐瞒,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
6、饭菜做熟后存放不能超过2小时。
7、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因有病、有事需请假,必经学校同意后由从
业人员找人顶班。如在合同期内需辞职的,必须提前15天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15天后方能辞职,否则不予辞职。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安全。
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砍伤等)甲方概不负责,所花费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五、用工时间半年:
有效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7月20日。
六、责任
1、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食堂所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技巧,如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如违反本合同规定,违反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不能私自拿走或借用食堂内任何物品,如发现1人次罚款500元。
4、如乙方不能胜任食堂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此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校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