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工作,提高职工食堂服务质量,理顺职工食堂的财务关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鑫煤(2011)213号《关于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实
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人员及部门构成为: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经营副总、生产副总
成员:后勤服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企管办、财务部、工会、纪委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部,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问题反馈工作。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审定饭菜价格,审查食堂经营情况,对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和核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伙食管理委员会要经常调查市场,掌握市场价格。
第四条 食堂主要职责:
1、加强核算制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2、加强采购和加工管理减少浪费;
3、做好卫生管理,做到饭菜保质保
量;
4、做到饭菜多样化让职工吃上质优价廉的饭菜。
第三章 食堂财务内控管理
第五条 职工食堂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鑫煤财(2007)7号文《关于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统一纳入矿财务管理,费用支出由矿财务根据公司制度代付。
第六条 职工食堂为内部职工就餐提供服务,原则上不对外营业。食堂只对矿人力资源部通知的员工办理充值卡,并进行实名制押金收退管理,食堂不得私自为非公司员工办理充值卡。
第七条 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打卡销售,禁止各售饭窗口收取现金。
第八条 出纳收取充卡金后方可办理充卡业务,月底预收的卡金与职工的卡金要做到账实相符。
第九条食堂按规定设立事务长、会计(核算)、出纳(冲卡)、物资保管等管理岗位,进行内控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出,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食堂要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制度。制定采购责任制。
第十一条 成立物资验收小组,人员至少由厨师班长、保管员、事务长等人员构成。保管员与采购人员岗位分离,保管员负责采购材料数量及价格,厨师班长负责采购材料的质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验收人员应分别在入库单上签字。严格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拒绝验收,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物资入库,保管员应根据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填制至少一式两份入库单,经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后一联留存记账,另一联交采购员到会计处报账。
第十三条 物资出库,出库应由班组长填制出库(领用)单,经食堂事务长在出库(领用)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食堂各班组领料,应使用规范的出库(领用)单,出库(领用)单一式四联,一联保管员记帐,二联财务记帐,三联领料班组核算,四联食堂事务长备查。
第十四条 食堂仓库须建立、健全库存物资明细帐,每日及时记录物资入出库。每月末应结出库存物资的数量和金额,编制出物资的收、支、存明细表,并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作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正确核算成本。
第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应加强对库存物资的保质期管理,特别应对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通知事务长安排使用。如出现物资过期,应停止出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鉴定分析形成原因,对鉴定过期的食品及时销毁清理,损失除责任人负担部分外,经事务长批准后进行损失账务处理。
第四章 食堂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食堂财务接受矿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财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纳入矿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逐步理顺、完善。
第十七条 食堂应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按会计核算要求建立规范账
簿,使用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 职工食堂与矿财务通过往来账形式核算。职工食堂需要通过银行对外付款的业务,由食堂会计人员按照矿财务规定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交矿财务部,由矿财务部通过银行支付款项。
应由矿负担的班中餐与食堂结算时,应通过矿监察审计部门审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资金的使用与审批。食堂事务长应统筹协调食堂的资金使用及物资采购储备等工作。非营业性管理费用支出500元以下由食堂事务长审批报销,比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品用具小额修理费等,500元以上由食堂事务长审核,报主管食堂的矿领导审批报销。营业性支出5000元以下由食堂事务长审批报销,比如:面粉、肉、油、菜等,5000元以上由食堂事务长审核,报主管食堂的矿领导审批报销。食堂采购员可借用2000元备用金,以维护食堂日常零星采购之用,如遇特殊情况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食堂财务要加强班组核算,按日核算收入、费用及盈余,并填制日报表,报食堂事务长、财务科、主管食堂的矿领导。
月末编制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并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简要分析说明,报以上人员及食堂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一条 食堂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日常收取的现金充饭卡收入缴存矿财务部。零星支出周转金或对外支付货款等,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相关取款手续或公司财务通过银行代付。
周转现金库存限额为10000元,只限支付应由现金支付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食堂实行财务公开,增加透明度。食堂财务每月将食堂及各组的经营情况张榜公布,仓库要对每月购进的物资价格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职工班中餐卡除在职工餐厅就餐外,可在职工食堂内设的商店刷卡消费,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个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伙食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食堂应根据此细则完善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