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分类检查重点[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化市场检查记录”。
十一期间网吧规范重点
(一)是否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二)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
(四)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六)是否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七)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八)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九)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一期间游戏厅规范重点
(一)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变更有关事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
(四)是否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是否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
(五)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六)是否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七)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八)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一期间歌厅规范重点
(一)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三)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是否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五)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六)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七)是否按照《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八)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九)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一期间印刷企业规范重点
(一)是否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二)是否建立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是否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否留存备查材料。
(五)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是否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六)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是否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七)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是否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是否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八)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行为。
(九)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存在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
(十一)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一期间书店规范重点
(一)是否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二)是否发行违禁出版物;是否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是否向市场发行内部数据性出版物;
(四)是否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五)是否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六)是否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
(八)是否履行审核登记手续;
(九)是否保存两年以上进货、发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
(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一期间音像店规范重点
(一)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或者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是否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是否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单位违法出版的音像制品;
(三)是否经营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制品复制单位违法复制的音像制品;
(四)是否经营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五)是否经营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六)是否经营其他违法音像制品的;
(七)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是否保留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
(八)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是否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
(九)是否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一期间演出团体规范重点
(一)是否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二)是否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文化部门批准;
(四)营业性演出是否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五)是否存在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是否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为假唱提供条件。
(六)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