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_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45: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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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办法的通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均衡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步伐,根据《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08]8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教发[2008]295号)精神,经教育局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现将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教材两项费用,费用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元(含电教教材费8元),初中每生每期40元(含电教教材费12元)。高中阶段电教教材费每生每期12元。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学校要将信息技术教育费列入经费支出计划,并按下拨教育经费人数和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按时足额上缴。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将本乡镇中小学(含教学点)的信息技术教育费汇总上缴县教育局信息技术教育专账,县直学校直接缴入县教育局信息技术教育专账。县教育局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实行集中管理,进行专项收支明细核算。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使用办法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是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属于上缴省、市部分和返还学校的资金,由县教育局直接支付到相关单位和学校,其余资金由县电教馆拟定支付计划,教育局采取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含四部分:

1、电教教材费。小学每生每期8元、中学每生每期12元。此项费用汇总后上缴省电教馆,用于购置电教教材和教学软件资源。

2、网络使用费。小学每生每期4元、中学每生每期5元,用于宽带接入和网络建设。从2009年元月1日起,全县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全部接入焦作市教育专网。

3、信息技术及农村远程教育运行费。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学校每生每期5元、其它学校每生每期4元。此项费用将根据各学校具体情况,在信息技术教育费收齐后,返还到校,用于信息技术及远程教育正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和活动费用。

4、设备购置费。除去电教教材费、网络使用费、和信息技术及农村远程教育运行费外的剩余部分。设备购置费的使用,由各学校依据本校(乡、镇)设备装备情况,拟订配备计划,报县教育局,经县招标办统一采购,逐步使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条件达到开课标准。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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