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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五个”强化 服务新农村建设
宜宾县检察院课题组
近年来,宜宾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中各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各项富民惠民政策的落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领导,紧扣大局,服务新农村建设有的放矢
在中央提出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的新形势下,宜宾县检察院党组、检察长清醒地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任。要自觉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大局,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院党组专门研究制定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切入点,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中央出台了各项富民惠民政策,为了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宜宾县院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预防建议。
(一)开展“阳光工程”调研并提出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肯定。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是国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该工程的健康、持续发展,使农民真正受益,宜宾县院对全县贯彻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阳光工程”中存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受训农民生活补助未全额发放,培训机构虚报冒领培圳补助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该院认真进行了原因分析,为了规范“阳光工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宜宾县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宜宾县院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日常监督,建立《阳光工程明白卡》、建立培训质量保证金制度等预防建议。并通过市检察院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市阳光办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主动交换意见,并表示将认真整改落实。“阳光工程”调研报告引起了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法委书记杜紫平亲自在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此报告很好,请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
(二)开展“新农合”调研并提出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农民因病带来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宜宾县院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重点走访了安边、普安等乡镇和多个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了解了履职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履职中的问题、不足和困难。针对发现的问题,如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对医疗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有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给参合农民治病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收费;卫生服务能力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还有一定距离;“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运作成本问题;“新农合”运行的组织结构尚需健全完善等问题,给相关部门提出了预防建议,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向有关人员讲解了“新农合”中最容易触犯的挪用、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危害性。在这次预防活动中,不仅有力解决了“新农合”中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而且加强了“新农合”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有力促进了“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宜宾县的顺利贯彻落实。
(三)开展“肉兔项目”调研,检察长亲自抓预防效果好。宜宾县肉兔专用基地建设项目系全省12个大中型专用基地之一,项目总投资1515万元,基地建设确定在观音、高场、复龙3个镇的16个村,直接受益农户达1020户。为了使该项目能实施好、完成好,宜宾县院检察长亲自率预防办、办公室同志到普安、高场等乡镇,深入养殖场、养殖户家中实地察看了种兔扩繁及兔笼建设情况,并与养殖户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肉兔养殖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养殖户抓住当前肉兔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好时机,逐步扩大养殖规模,促进农业增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毛兴刚检察长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尽快投入商品肉兔生产,为农民增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项目实施单位要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将在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及合同签订中进行监督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宜宾县院作为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常性办事机构,将切实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项目建设的推动、保障作用,共同促进“项目优质、干部廉洁”,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当地的养殖农户纷纷表示:有了检察机关的介入,项目实施更有保障,我们也更有信心。
三、强化配合,共建平台,预防活动推动制度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少数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村官”的贪污腐败问题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切实体现预防工作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保障和促进党委、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宜宾县院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在全县二十七个乡镇中选取重点乡镇开展“建立一个机构、完善一套制度、开展一次宣传教育、做好一份调查研究”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四个一”专项预防活动。各乡镇积极响应,组织实施开展“四个一”活动,与检察机关共同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预防工作联络员,制定了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并建立了村(社区)的预防工作联系点。柏溪镇、凤仪乡等乡镇还以“四个一”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职务犯罪防范。如凤仪乡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制度,通过设立廉政保证金,发挥激励、惩戒、警示的作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柏溪镇根据检察院在查处该镇村干部职务犯罪中提出的建议,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实行“村财镇代理”的财务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组财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成立后各村的收支情况都要经核算中心严格审核,资金的支取必须要办理规范的手续,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核算中心”共监管村组集体资金500余万元,较好地消除了村组存在的票据审批不严,使用不规范,收支做帐不及时,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等现象,防止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村上集体收入,截留集体补偿款,有效确保了村组资金的安全。
四、强化打击,以打促防,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
随着国家政策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犯罪明显增多,侵吞、挪用“三农”资金,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利用新农村项目建设索贿、受贿。涉农职务犯罪不仅影响了中央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成为影响农村不稳定的导火索。宜宾县院立足职能,严厉打击新农村建设中各类犯罪,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从严查处发生在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消除和化解地方矛盾,努力为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法治保障。2008年以来,严肃查处村干部以权谋私,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14人。对于那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影响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农村干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得到当地领导、群众的一致好评。并通过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筑牢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二是从严查处坑农害农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好的法制环境,院党组要求侦监、公诉部门重点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以及乡霸、村霸,促进各项新农村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农民安居乐业。
五、强化宣传,送法进乡,形成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对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农村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宜宾县院积极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讲活动,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成员深入重点乡镇,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文、反渎局长贺立新亲自带队深入镇、村进行法制宣讲,受教育干部达到500余人,大力提高了乡镇、村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受到了镇村领导干部的热烈欢迎。同时在重点乡镇、村开展法制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受教育和宣传面达到数千人。通过法制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