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岗、轮休、加班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规定军官轮休”。
小牛津幼儿园加班制度
2013年8月执行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制度建设,使教职工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加班制度:
一、总则
1、能在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拖到业余时间做。
2、为完成上级或幼儿园突击、重大任务,必须占用业余时间完成的,由执行园长上报总园长,经同意后安排加班,加班超过3个小时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在寒暑假调休。
3、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各项学习、培训不记为加班。
二、细则
(一)节日加班
节日(即法定节日)由园领导安排加班(包括值班),按劳动法计算加班工资。
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加班
1、参加由幼儿园安排的双休日除学习培训,且在幼儿园以外的比赛、表演、等公务活动,安排在最近的一个寒暑假倒休,倒休时间为加班时间的2倍。
2、年级组因工作需要加班,年级组长应先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获得批准后算作加班。
(三)工作日内业余时间加班
1、教师休息时间代班作加班处理,发给调休单,3小时左右的的支付代班费,每小时()元2小时以上的安排倒休。
2、班内一名教师不在岗且当时师幼比例为宝宝班1:
10、小班1:12.5、中班1:
15、大班1:17.5人以上(按照“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支付代班费()元。
(四)其他
1、年级组长、各中层干部在制订各项文案及分管工作时,享受岗位津贴,不记为加班。
2、因家长工作需要,开展双休日亲子活动,需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获得批准后算作加班,寒暑假倒休。
3、全园教职工轮流外出学习、培训半天以上,由幼儿园安排其他人员协助班里教师开饭,留守教师不记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