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办事依据_哪些医生可以多点执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42: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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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地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94号)

受理范围

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且取得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地点执业工作;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提供资料

(申请增加执业点,请到拟增加执业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

1、上海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申请人与拟聘用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该执业点的执业有效期(注明到期年月日);(2)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该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并由申请人签字、盖医疗机构公章、签署日期;

7、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执业范围应包含于许可证诊疗科目中);

办理时限

在提交材料完整、数据库信息无误、网络运行正常、无需制新证书的情况下实行2小时(午休时间除外)内办结。

操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33976425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80号邮编:200031 备注:

第一执业点变更后,其他执业点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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