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和业务宣传册_耕地占用税政策解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41: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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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和业务宣传册

一、关于农业四税的有关情况

农业四税的构成:现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到地税局,之前征管职能在财政部门内设农税局负责征收,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管理,并且独立于税务部门之外,都与农业.土地有关,所以叫“农业四税”。其中耕地占用税开征与1987年4月1日,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耕地占用税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收。征收机关根据被占用土地所属乡镇,由县级征收机关征收,收入按照比列由市.县.乡.共享。

二、关于耕地占用税法规的演变

耕地占用税法规演变: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年后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在08年2月2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修订:1989年3月8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2008年12月21日发布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适用税额.减免税.征收管理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 3.

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主要问题:新《办法》共20条,新修订的几个主要问题有:

第一,关于适用税额,在旧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改进为各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一个适用税额,税额标准在现行规定上提高4倍,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有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础上提高50%

第二,关于减免税问题:一是关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减免税问题,新规定: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二是免税范围,旧条例规定了10种情形免税,范围较宽,新条例,取消了对铁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将免税缩小到两种

(一)部队军事设施占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地。同时对农业生产服务农田水利设施免税,例渔业,农田水利,林牧地。三是外企和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问题,新条例删除了旧条例种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

第三,关于征税主体: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机关负责征收。”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问题

1.纳税人 税法规定: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耕地占用税 是国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而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设立的税种,规定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省1号文件要求:“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养殖业”的规定,也要求见面耕地占用税,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请示,得知占用耕地建设农用房包括建设猪圈、养鸡场和不可恢复的鱼塘等,只要占用了耕地,就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二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改变了土地使用的性质,将耕地转化为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如开辟球场,机场跑道,公路,铁路等,在此有个例外是08奥运会馆免征,是国务院特批的,其他情况还没发现。

3、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耕地占用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建设的行为。

这里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占用了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能够生长植物和水产品的地方。如林地,天然牧草人工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关于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有:一“农用地”是指能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旅游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二占用草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比照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三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牧草、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而不是说免税,体现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必须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农用地”不包括耕地。如果占用的是耕地,无论你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什么用途,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还要加征50%。

4、税率和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具体在前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5、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定税额一次性计算征收。有两点,一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已经批准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在实际表明无论是合法占地还是非法占地都要根

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当纳税人的实际占用地面积小于批准面积时,以批准面积为计税面积,如果大于以实际占地面积为计税面积。二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如果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加征50%。基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各级征收机关可根据各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占用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再按照相应税额征收。三是必须一次性征收。不想契税那样多次征收。

6、减免税政策

(一)减税,耕地占用税法法规规定减税情况有三种:

第一 农村居民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减税主体是农村居民,是指有农业户口或长期居住在农村并拥有集体土地同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必须经过批准在户口所在地建造自住房;我省规定每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为 2.5分;占用基本农田的税额加50%;新宅基地面积在规定面积之内或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减半征收政策不需要审批,征收时直接执行。当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占用税。在操办中,如果原宅面积不超2.5分,搬迁后虽然超过原宅面积但不超2.5分地,执行减半政策;如果原宅不超过,搬迁后超过,要对超过原宅基地并且在2.5分之间的部分减半征收,对超过的全额征收;如果原宅超过,搬迁后超过原宅面积,不执行减半并全额征收。第二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及革命根据地,少数民居居住区和贫困山区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前提有两点1是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住宅耕地,即对于超过规定用地标准占用耕地的部分,是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2是必须具备生活困难这个条件。如农家乐,农家宾馆一类的在旅游区不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税额征收,有关办公设施不享受税收优惠,如铁路建设火车站,仓库,招待所等。

(二)免税,条例规定有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分别说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包括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及武警部队的军事设施。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和法院的设施及军工企业、核工企业的试验场、武器仓库、核仓库等设施占用耕地不在免税范围内。

学校占用耕地 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必须实施学校教育制度。必须有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管证书 幼儿园占用耕地 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必须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

养老院占用耕地 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必须专门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其中老干部疗养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免税的养老院。

医院占用耕地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必须是专门用于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其中免税的医院不包括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以及计划生育站等工程。

(三)优惠政策管理 和契税一样,税法也规定当纳税人所占耕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也随之变化。如果纳税人改变了原有批准的用途后,仍然属于税法规定情形的,且享受优惠幅度相同,就不用补缴已减免优惠,前提就是所建项目必须经过相应的政府行政部门批准。

7、临时占地 :和所得税预缴相似,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结束占地行为规定的,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法规定了两种临时占地情况:一是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条例的规定征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临时占地是经批准的特殊项目占地。临时占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地使用土地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二是比照临时占地。如因污染、取土等损毁耕地,由造成污染、塌陷的单位和个人缴税。2年内为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耕地占用税需要比照临时占地采取先征税待恢复耕地原状再退税的办法,以便有效保护耕地。其中损毁耕地的含义,主指破坏种植条件而使耕地不能耕种。恢复耕地原状的含义,主指恢复种植条件,可以重新进行耕种。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第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第二纳税环节:先交税后办证或者先税后证,能够有效防止汇款流失。先土管部门给予通知,发放批准书之前,土管部门通知纳税人和耕地所在地同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在规定时间缴税或免税手续,土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收据或免税凭证发放批准书。第三纳税期限,根据《中共税收征管法》规定“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收到国土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在改变当日起30日内按照改变用途面积和当地现行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可以征管法规定办理延期纳税手续,得到征收机关批准后才能延期缴纳。

9、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由地方税务机关承担后,就完全依照《中共税收管理法》和《中共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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