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借款中断换据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方政府如何贷款”。
关于地方政府借款中断换据问题
以及调整借款期限后要求重新更换借据的协商函
鄂州市财政局:
2000年4月25日,为解决原鄂城区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所需兑付资金问题,鄂城区、鄂州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层层向中央财政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并委托市建设银行与人民银行办理承贷手续,贵局与市建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后,向鄂州市发放了1.5亿元地方政府借款。依照原签订协议约定,此笔借款分8年等额归还,要求按年更换借据。但从履约情况看,市建设银行于2001年4月25日,将1.5亿元地方政府借款中的第一年到期金额拆分为正常借款13125万元、逾期借款1875万元与人民银行换过一次借据后,就一直中断了换据。据了解,中断换据的原因是贵局没有依照协议约定,与市建设银行按年履行更换借据手续所致。
2001年7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发[2001]149号文件通知,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归还中央专项借款的压力,再次经国务院批准,湖北省政府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重新签订了专项借款(鄂城区城市信用社)补充协议,将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期限由8年期调整为10年期,从2001年起分10年等额归还1500万元政府借款本金,至2010年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2004年末,武汉分行要求我中心支行尽快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借款期限调整后的相关会计手续,但因上述原因中断了换据,至今还没有按照要求做相应的处理。为此,特会同市建设银行商请贵局根据原协议约定,依照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履行分年换据的义务,望能给予支持配合或说明详细原因。
特此函告。
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