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管理补充规定(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
调休假管理补充规定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休息时间,明确出差期间的加班审批及调休假的调休方式和调休津贴计算,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循公司的工作时间,并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出差期间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审批表》或者邮件方式提出审批,经上级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未经提前安排批准的加班不被公司认可。
2.部门员工出差期间的加班,主管/经理对部门人员的加班时间、频次等作审批,部门助理负责异常检查,每月26号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3.部门安排员工出差期间加班的,其主管/经理有责任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部门有可要求员工在安排时间内完成调休。
4.调休假需在加班后发生,有效期为半年,逾期作废,调休假不可透支。调休假需提前填写《调休单》并附加班单,经部门批准后调休。
5.员工法定假日加班,公司须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6.用餐时间、往返公司和住址的路途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
7.车间人员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可申请调休津贴,通过薪资一并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车间人员调休津贴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8*调休剩余时数。
二、以上加班换调休适用于出差异地或者项目现场期间发生的加班,任何特例需经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三、生效时间/ Effective Date
本规定自2014年4月24日起生效。
This regulation effect from April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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