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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信任危机中挽救公证
张军峰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证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①然而,从几年前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事件”中公证员舞弊,到现在一次次的活人“被公证死”、产权人“被卖房”、无辜老人“被立遗嘱”,公证行为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改革开放的巨轮已驶入深水区,公证处频频成为被告的现象并未因此终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被告”的地位不但给公证处披上了不光彩的外衣,而且重创了国家证明机关的信誉和公信力,使公证处走到了信任危机的边缘。本文将对如何重塑、稳固公证公信力进行论证。
关键词
公证机构
公证人员
公信力
信任危机
作为公证员,面对公证信任危机,我深感压力及责任重大,公信力是公证处的生命,如果没有了公信力,公证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重塑、稳固公证处的公信力,从信任危机中挽救公证是我们每个公证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导致公证信任危机的问题扫描
2004年“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由于公证员董萍在重要的公证程序环节上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证程序不合法,公证结果不真实,导致大奖被他人骗取,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4年12月31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对公证员董萍玩忽职守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萍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当事人要将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告上法庭,原因在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在先前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
① 马麟:《改革创新面向未来》,载《中国公证》,2010年第6期,第23页。在2009年珠海公证处成为被告案中,被告人童某得知林某受刘某委托,代理销售位于唐家一处房产。童某于是找到林某密谋以欺骗手段卖掉牟利。2008年5月,林某对刘某谎称已谈好价钱206万元。林某将房地产权证原件到手后,找来一50多岁男子假扮房主刘某,由童某去找人伪造了假的刘某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未再婚证明。随后,童某便带着假房主到市公证处,利用假证件骗过公证员,取得销售那处房产的公证书。6月,童某和林某将房以130万元的价格卖出,并成功在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将房子过户给买家。童某于去年1月29日被抓获归案,除追回20多万元外,其余都挥霍殆尽。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东公证第一案”进行再审立案审查。在许惠成提交最高法院的再审申请中,对于斗门区公证处2006年11月6日出具的公证书,提出了如下一些质疑:当时房产尚处于查封状态,不能用来抵押还款,公证处违法公证;当天签合同、当天审查、当天办证,这显然是串通作假;公证档案资料被多次涂改;进行公证所必须具备的结婚证明、配偶同意、抵押物评估报告等等资料都不具备,公证员是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办理了公证手续。
上述案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公证负面报道。违法违规公证损害了国家公信力,甚至影响了国家象形。随着中国公证协会于2003年加入国际公证联盟,消除公证信任危机的紧迫性更加明显。
要找到根治上述问题的良策必须充分挖掘“公证不公”现象背后的潜在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根除错误公证这一顽疾。
二、透析公证信任危机的原因
我认为导致公证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公证人员的不负责行为
在公证的接待、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制作公证书、送达公证处以及立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错证的问题,因此,办理公证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公证人树立起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认真负责才能把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然而,现实工作中,很多公证员表现的并不负责。
首先,部分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感不强、工作责任感较低,危机意识薄弱,①
①徐研,樊文:《公证制度中设立实质证明与形式证明并行问题研究》,《中国司法》2009年09期,第61页。甚至法律意识淡薄,工作处事马马虎虎。
其次,当事人提供的很多材料都需要去调查、核实,而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公证员只注重审查书面材料和听取当事人的口述,而忽略了实在核查,这样就不能排除材料内容的错误虚假。
最后,职业人就应该处理好生活和工作的关系,但是很多公证员往往把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和作风带到了工作中,影响到了工作。
(二)利益的驱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被商业化了,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证机构是否能在当代浮躁的商业社会中出淤泥而不染自然而然地在考验着每一个公证人。然而,无论是“西安宝马彩票”案还是“湖北彩票案”,乃至2009年“广东公证第一案”都似乎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当事人为了自己非法利益进而许诺或给予公证员好处,公证员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禁不住诱惑很可能就为五斗米折腰,这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更让国家的公信力陷入舆论质疑的浪涛中。
(三)部分公证人的综合素质较低
当前公证机构的人员结构和综合素质不容乐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证人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而,作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一来很不容易通过,二来通过者大多把法院、检察院或者职业律师作为头等选择,公证机关对司法考试通过这并无吸引力。所以,目前一些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并不具备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其人员多来自各行各业,综合素质与法律的规定、国家司法部门的要求以及社会大众的期待,尚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具有监管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相关培训,也是少之又少。①
(四)管理不完善
我不赞成把人当成机器的“泰勒制”的管理模式,也不认同自由松散的“无领导”管理状态。
社会在进步,中国公证机构不能一味的延续以往的管理模式。吃大锅饭,走平均主义的策略很难激发公证人员的工作激情,更难以推进中国公证前进的步伐。
①范春生:《公证不公问题值得警惕》,《半月谈》,2010年17期,第42页。
现在我国的公证机构已经改革,形成了自收自支的管理运行模式。自收自支的模式就决定了有多少证赚多少钱的基本逻辑。这种模式对激发公证机构的每个细胞的活力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公证人可能为了高收入铤而走险。
在公证机构逐渐市场化的今天,公证处很可能为了增加收入而把公证员的自由时间压缩,一味的去开展业务。这会导致公证员承受巨大的压力,体会不到工作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从而导致大量存在质量问题的公证书的发放。
部分公证处虽然已经进行了事业单位改革,但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改革是不彻底的。公证处在很多方面还是受到限制的,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工资和工作量不挂钩,福利与工作效益没关系,这就会导致公证处处于一种自由松散的“无领导”状态。谁愿意多干活呢,多办一个证,自己多担一份风险,而公证的受益却让大家平分了。一种懒散的状态怎么保证公证的正确性。如果公证机构不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独立,这种情况是很难遏制的。
三、重塑、稳固公证公信力的对策
(一)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人是第一生产力,欲提升公证品质,防止错证、假证的发生,必须引进人才,不断充实队伍。①
在选人方面,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一步促进国务院人社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工作。在申请者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然后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选人制度是公证机构充实人才力量的源泉,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让关系失效,金钱贬值。如果源头污染了,公证机构在以后的运行中将会显现乏软之态,公证不公的现象也就显得自然了,这种现象是可怕的。把握不好选人制度,公证的质量就很难提升,也不符合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强化各方面改革的国情。
在用人方面,应该去发掘员工的优势,进而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形成人各尽其职、和睦融洽的良好工作氛围,杜绝人浮于事的颓废现象。
(二)培养提高公证人的职业道德感和综合素质
①詹爱萍:《法国公证制度考察综述》,《中国公证》,2010年7期,第19页。
有人说,现在是一个诚信缺失的时代,正因为社会出现了诚信危机,公证机构更应该站好自己的岗,保证国家的公信力不受到亵渎。那么如何培养公证人的职业道德感。我感觉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首先,培养公证人对公证工作的兴趣、提高他们对公证工作的认同度、认识度。
公证工作的意义非凡,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避免了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公证工作是社会诚信的重要保障,也是民事诉讼中效力最强的证据。公证人应该认识到自己所做的工作对社会是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的。现在人们遇到事情往往喜欢去公证,这说明大部分人对公证充满信任的,我们应该不负社会的期望,提高自己的职业责任感,操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做好每一个证,服务好每一个当事人。我们的工作是受人尊敬的,是高尚的。公证人应该时刻充满激情,兢兢业业,为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公证人应当心系他人,学会换位思考。
别人遇到困难、陷入纠纷对于我们来说是故事,但是如果遇到困难、陷入纠纷的是我们自己,那这就是悲剧了。现在我国的GDP在飞速增长,在2010年又超过日本。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样的成绩不可谓不喜人,但另人担忧的事也随之而来,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却始终迟迟不肯大方的走到前面来。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社会体制怎能走得稳!
人与人之间的亲情淡化了,社会冷漠了,社会纠纷如雪花一般飘落而至。许多人为了避免纠纷,为了解决困难,来到了公证处寻求帮助,我们的公证人员应该为他们提供保姆似的服务,而不应该高高在上以自我为中心。公证人员应该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皱一次眉,充分体谅他人所处的艰辛。
记得有一天中午下班后,几个农民工兄弟急匆匆的来到司法局说是要找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我说现在下班了,律师都回家吃饭了,他们听后感觉很失望,愁容满面,站在那儿有些不知所措。出于职业道德感,我问清了缘由,原来他们是被老板拖欠了工资却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告诉了他们解决的途径,他们很感激的向我道谢。可能这是一件不值得提的小事,但是我认为这是作为法律职业者应该具有基本的素养。现实工作中,有些公证人员却非常冷漠,心里想着:他人事跟我有什么关系。这是严重的价值观扭曲。我只能说:自身不正,何以公证?!
最后,撬动党员的带头作用。在新中国的各个历史时期,党员干部都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文建明用自己的责任感书写着一篇篇感人的事迹,郭明义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挑起了一个个社会责任,杨善洲怀着一颗赤子之心给我们创造了一片绿的海洋…….他们都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感化了我们每一个人;他们是我们社会的楷模,展示给我们人生的意义所在。党员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具有职业道德感的先锋。
那么,说了这么多怎样提高公证人职业道德感的话,我们又该如何提高公证人的综合素质呢。
“广东公证第一案”发生后,广东对公证机构进行了整顿。值的让人反思的是,我们为什么总在事故发生后才去注意这些安全隐患呢。这不得不说是公证纠错制度的典型错位。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公证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一、公证人员每个季度应该接受有最低时限制的培训。
人的记忆不是永恒的,人总会忘记以前所学的知识。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改,如果一味的用着旧法律知识去解决问题很容易出错。加上人总是具有被动性、获取信息、知识的有限性,所以公证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
第二、公证人员应该具有温故而知新的习惯性,还要保持主动接受新知识的能动性。
只依靠培训很难成长为参天大树,只有保持理性的头脑,懂得从旧的知识中感悟新东西,从新知识中获取新信息才能使你处变不惊,对工作得心应手。
第三、加强体育锻炼、防范心理疾病也是必不可少的。老年人在奋发,中年人在觉醒,青年人在沉睡。中年人和青年人构成了公证工作的中坚力量,因此公证人员应特别注意提高自己的体质,病弱的身体怎能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只有身体好了,才能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快节奏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心理疾病的困扰,轻则影响工作,重则危机生命健康。公证人员在生活工作中应该注意自我心理调节,必要时进行医学干预。
(三)完善公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机制
我国的公证制度起步比较晚,在其萌芽阶段甚至没有专门的公证机构,而是在法院内部设置的一个部门。①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开始密集起来。人们在投资、消费、出国等各方面对公证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我国只有一部原则性非常强的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在其它部门法中涉及公证的内容也是凤毛麟角。
现在的公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满足当前经济体制,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当制定更完善的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方面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多的工作。
1.扩大公证处的调查,取证权。
防止错证发生最根本的方法是实地调查,然而法律并未赋予公证处足够的调查取证权,任何单位都可以跟你说“不”,甚至很多单位、公民都不理解公证处是干吗的,这就给公证机构的业务展开带来巨大的阻力。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都在提高,公证处在调查取证时无法可依就成了当事人拒绝你的借口。
目前只有一些零星的部门规章规定了其他单位应当配合公证处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是大家都知道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一般只在特定的部门有效,效力也比较低,这就造成了公证机构的尴尬境地。被拒之门外的公证人员如何能保证、确认事实、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他们只能仰天长叹了。因此把公证处的调查取证权上升到法律层次是当务之急。
2.明确公证处、公证员的性质。
现在我国公证处的性质比较混乱,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属于公务员系统,公证人员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编,还有一大批聘任制员工。混乱的体制如何能保证准确高效的公证服务。因此有必要进行立法,以明确公证处的具体性质,公证人员的职业定位。
3.完善错误、虚假公证的撤销程序。
① 《公证员入门》,法律出版社2003年底1版,第9页。一般公证书一旦出具后是很难撤销的,在实践中主要是通过公证处自己核实予以收回或纠正,但是谁又会轻易承认自己的错误呢。这就使错误公证、虚假公证撤销变得非常艰难。当事人如诉诸法院,法院也只能在有充足的并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否定公证内容的判决,这似乎比让公证处自己纠正更难。“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因此,应当完善错误、虚假公证的撤销程序,让公证变得更人性化,更简单化。
人们质疑公证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公证员违法违规公证后公证员没有受到人们所期望的法律制裁。
有的公证人员在违法违规后只受到了非常轻的处罚,比如警告,暂停执业等,这很难让人们在心理上接受,从而引发公证信任危机。当然,如果公证人员确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造成了严重损失的应该严惩,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但是现在法律对违法公证的公证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待改善。
(四)完善公证处的运行机制
中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但公证的运行机制却有些滞后。为了践行“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公证理念,为了稳固国家公证的公信力,更为了将公证从信任危机的泥潭中拖出,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证运行模式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我们这一代公证人的使命。
完善建立符合现代经济模式的公证运行机制,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在公证的接待、受理、调查取证、出证、卷宗的归档各个环节应该明确各个公证员的责任,不能让当事人来到公证处之后不知道找谁,也不能让一个证经过几个公证员的操办还没办结,因为每个公证员都有自己独立办证的理念,观点不合是很正常的。应到坚持一个公证从受理到发证的整个过程都有一个公证员负责的机制,以防止在纠纷发生后出现扯皮推诿的现象。
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或者公证员个人把握不准的案件,主任或部门应该召集本机构的集体会议,集思广益,保证公证书在最短的时间正确的出具。
除此之外,应该对每一个公证书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批,审批人应该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核实公证书的正误,不能连看都不看就签字审批搞形式主义。
第二、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公证处应该定期对公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公证处应该鼓励公证员走出去拓展业务,增强公证处的影响力,提高公证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和形象。
然后按照每个公证人员的业务量的大小,服务态度,综合素质进行工资和待遇的评定。
第三、加强对公证质量控制预防体系的建设。
公证协会是全国公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公证处除要进行自律外,还应该借助公证协会的力量进行监督,建立一个配套的公证质量控制预防体系。公证质量的预防体系,是以预防公证质量瑕疵为目的的公证质量调控手段组合形成的统一整体,是以公证质量调控规范为核心,预设公证质量的调控目标和评价标准,通过公证质量调控规范的预测、指引、评价、强制等作用、指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使公证的质量调控有法可依,质量的判断有章可循,并通过对公证质量瑕疵的责任主体的制裁,强化公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加不承担职业责任的成本,进而预防公证质量瑕疵。①
四、结语
导致公证信任危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观、综合素质,实施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违法违规公证、错证的发生。相信,随着我们共同的努力,公证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会进一步提高,走出信任危机的荆棘,为我国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作者:张军峰,天津市大港公证处主任)
① 单彬:《论公证质量调控体系的构筑》,单彬,《天津公证》2008年3期,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