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补课责任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
为树立中山学校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坚决刹住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乱补课之风,根据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09】5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治理内容
1、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及辅导等行为。
2、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民办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人员组织的针对学生文化课补习辅导等行为。
3、在职教师在校内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以其它之名举办的奥数、特色英语、作文辅导等有偿补课及辅导等行为。
4、校领导为教师或社会办学人员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二、治理办法
1、学校将2009年定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年。
2、坚持抽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3、根据群众举报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4、强化对全校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等重点教师的有效监督。
三、处罚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罚办法
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对顶风违纪教师除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将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是解聘教师聘用合同。
二是违纪教师3年内不允许晋升职称;待聘教师3年内不得聘任。
三是教师工资降为2级,且3年内不得恢复。四是取消教师曾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再作为依据。
(二)对学校相关领导的处罚办法
实施连带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哪个科目的教师出了问题,要由所在教研组长、教导处、分管领导负责,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免除其职务,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学校存档一份,教师办公室一份。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
(后附相关内容)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教师签字: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
中山学校 2012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