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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长期中学2014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园长)是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赤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操作手册》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指定余秋洪为食堂专管人员,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食堂员工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四、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堂所有原材料“四统”,健全完善各类台帐,强化规范操作,严把采购关、保管关(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严格执行饭菜48小时留样备查验制度)、用餐关、从业人员关(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应急关等九道关口,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严格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食堂“三个严禁”(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 1
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近期发生两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事件的情况通报》(遵教安〔2014〕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学校食堂“八个严禁”(即:①严禁为学生集体订购奶制品;②严禁学校食堂(午托部)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③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类和发芽土豆;④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食用泡菜;⑤严禁使用、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调味品及“三无”产品;⑥严禁无健康证、培训证及思想政治素质差的人员在食堂工作;⑦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储藏、加工销售场所,严格食堂仓储管理;⑧严禁因使用剧毒化学杀虫剂,杀毒剂消毒、除害引发食品污染。),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八、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九、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当地卫生院、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责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考核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履行责任部门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赤水市长期中学校长(签章):
履行责任部门(教研组或班级名称):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签名):
班级学生或教研组成员(签名):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