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平南县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李大虎男汉族1989年3月30日生
籍贯:广西贵港
家庭住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安街313号
被申请人:李小龙男汉族1990年5月2日生
籍贯:广西贵港
家庭住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朝阳大道123号
下落不明事实:我与李小龙系亲兄弟关系,我弟弟于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13日下午与几位网友自发组织前往汶川参加救援行动。于14日下午到达绵阳市,并于当晚与另外8人徒步赶往汶川县.。凌晨两点左右,汶川又发生6级余震,造成大量山体滑坡。自此,与我弟弟完全失去联系。当地有关部门曾多次组织搜救行动,均未发现我弟弟的行踪。至今,没有任何我弟弟还生存的迹象。
申请人请求:我弟弟李小龙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已满2年;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因我俩人父母早逝,我弟弟未婚,亦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故由我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希望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现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交法院审查
1.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平南县公安局出具本人与李小龙关系证明材料一份
3.平南县民政局出具李小龙前往汶川参加救援行动证明材料一份
4.绵阳市公安局出具我弟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证明我弟弟不可能生存的证明材料一份
此致
平南县人民法院
2010年5月20日
平南县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二、庭审过程
时间:2010年5月25日
地点: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员:黄振楠
书记员:邓惠文
申请人:李大虎男汉族1989年3月30日生
籍贯:广西贵港
家庭住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安街313号
被申请人:李小龙 男 汉族 1990年5月2日生
籍贯:广西贵港
家庭住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朝阳大道123号
案由:宣告公民死亡
案情梗概: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
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申请人身份。申请人,你的姓名、年龄、住址?有无代理人?
申请人:我叫李大虎,1989年3月生,住本县平安街313号。没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申请人李大虎与被申请人李小龙宣告死亡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黄振楠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邓惠文担任记录。有关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及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申请人陈述事实。
申请人:我与李小龙系亲兄弟关系,我弟弟于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13日下午与几位网友自发组织前往汶川参加救援行动。于14日下午到达绵阳市,并于当晚与另外8人徒步赶往汶川县.。凌晨两点左右,汶川又发生6级余震,造成大量山体滑坡。自此,与我弟弟完全失去联系。当地有关部门曾多次组织搜救行动,均未发现我弟弟的行踪。至今,没有任何我弟弟还生存的迹象。主审法官:申请人有无其他请求
申请人:我弟弟李小龙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已满2年;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因我俩人父母早逝,我弟弟未婚,亦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故由我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希望法院依法审查宣判。
主审法官:申请人有无证据提交
申请人:现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交法院审查
1.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平南县公安局出具本人与李小龙关系证明材料一份
3.平南县民政局出具李小龙前往汶川参加救援行动证明材料一份
4.绵阳市公安局出具我弟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证明我弟弟不可能生存的证明材料一份
主审法官:申请人有无其他问题补充
申请人:没有
主审法官:申请人于2010年5月20日向本院递交宣告李小龙死亡申请书,经本院调查审理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故受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审理,本庭认为申请人所申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条件。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照《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决定:(书记员:全体起立)
本庭于今日起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李小龙的公告。本案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李小龙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本庭将于公告期满后进行宣判。
(坐 下)
此时,李小龙突然出现......主审法官:肃静!肃静!因被申请人李小龙突然出现,本庭现在决定休庭30分钟。休庭...两兄弟对白......主审法官: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审理,本庭认为申请人所申请事实不符合法定条件。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 全体起立)
主审法官:经本庭调查,李小龙没有死亡,申请人申请事实不属实,现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终结案件的审理。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