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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27日)
鄂办发〔2009〕33号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鄂州市做好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统筹理念促进城乡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互动融合,用城市理念改造农村,用居民理念转化农民,以推进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为着力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城乡公共服务,增强城乡发展活力,大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循序渐进。从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对接武汉,整合资源。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循序渐进。
——坚持市场运作,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在尊重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职能,立足制度创新,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市场牵引力与政府支持力的有机结合。
——坚持城乡联动,双向推进。按照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要求,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化,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1年,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合理布局、均衡配置的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立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到2011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1%,人均GDP达到32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0元左右。
——到2016年,建立更加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城区空间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农村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7%,人均GDP达到56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900元左右,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目标。
二、明确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空间布局
按照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谋划城乡空间格局,加快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三座新城(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为依托、十个特色中心镇为节点、其他建制镇和中心村为基础的四位一体城乡空间格局。主城区以突出沿江的产业、物流、生态空间布局为重心,形成“一体两翼、四大片区”的主城区空间格局,实施“重心南移、东西拓展”战略,加快完善城市景观和配套市政设施,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加强城南新区功能性公共服务项目布局和建设,形成主城区的综合功能新区;加快城西新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启动城东新区(鄂城新区)建设,形成大城市框架,提升核心辐射功能。三座新城以对接武汉、黄石为重点,发挥地域优势,壮大新城实力,形成产业集聚的优势区域,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中心镇建设,以推进十个特色镇为重点,建成一批工业带动、资源开发、商贸流通、旅游度假等特色突出、各具优势、设施良好、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群体;村庄改造,以科学规划村落分布为重点,引导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农村新社区集中,建设一批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有序、乡风文明的农村新型社区。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打造武汉城市圈都市型农业示范区。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壮大水产、畜牧、蔬菜、林果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鄂州“百湖之市”的水资源优势和地处“武汉城市圈”腹地的区位优势,将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结合于一体,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
——着力推进优势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支持鄂钢、鄂州电厂、世纪新峰、顾地、鄂重、多佳等一批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带动支柱产业整体提升素质。发展新兴产业,促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船舶工业等产业加速发展。构建工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培育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非金属加工、纺织服装集群,销售收入过30亿元的模具材料集群,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电子信息、石化、建材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能源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冶金产业集群。
——着力发展服务业,打造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重点支持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业、中介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一都两湖”,打造三国吴都文化游、梁子湖休闲度假游、红莲湖运动健身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业。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步伐。
——着力推进节能减排,打造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减排工作机制,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支持鄂钢钢渣深加工等10家循环型企业以及球团厂、鸿泰钢铁等10家企业建成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申报“青-阳-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契机,加快鄂州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乡交通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对接武汉城市圈周边城市的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形成以城区为中心,通达区、乡(镇)、村的区域交通“1小时经济圈”。到2010年,市境重要出口路和通达开发区(新城)的公路达到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标准,通达中心镇的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通村公路基本达到三级或四级公路标准,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交通现代化和城乡公交一体化。
——加强城乡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电、给排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推进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
——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梁子湖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洋澜湖、花马湖、三山湖水网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快农村绿化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荒山荒滩、农村公路绿化,完成长江岸线的全面绿化,加快创建现代园林生态城市。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
(四)统筹城乡公共服务
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和比重逐年增加,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投入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城乡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公共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不断提高农民“参合率”,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繁荣城乡文体事业,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丰富服务城乡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综合信息,使广播电视网络真正成为城乡居民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的综合信息平台,成为“三网融合”和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加快建设三国吴都博物馆、综合体育馆、图书馆、鄂州体育艺术职业学校、文化中心、体育产业培训中心等城市文体设施。尽快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建设,推动农民健身工程向社区和自然村延伸。扶持重点艺术院团发展和文艺精品生产,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加快推进户籍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城乡无差别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建立适应劳动力在城际间、城乡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绿色通道。按照统一经办机构、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网络平台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落实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制度,全面启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农村特困家庭改造危房、新建住房,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城乡一体的“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大力加强福利院建设。继续开展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乡镇之间的人才交流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乡土人才”工程。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加强村(社区)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三年内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探索建立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统筹城乡市场体系
重点建设贯通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做大做强鄂州蟠龙大市场,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产品二级批发市场,形成以物流中心为核心,以二级批发市场为辐射点,以集贸市场、连锁超市、零售经营门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城乡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物流配送、便民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推进零售业城乡连锁化。引导和鼓励农民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协会,发展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
(七)统筹城乡基层党建
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创新,努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着力构建起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体系,配置科学、双向互动的城乡干部和人才工作体系,以城带乡、互帮互助的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体系,有机衔接、强化服务的城乡党员动态管理体系,集约利用、成果共享的城乡党建资源整合体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城乡基层党建责任体系。通过推进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相互融合、协调推进,党建工作效益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切实增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作用明显发挥;城乡党员干部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体现。
三、创新城乡统筹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创新统筹城乡管理体制。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城乡一体的大部门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使政府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统一起来。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撤乡并镇,推进具备条件的城郊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城郊村改设社区居委会。
(二)创新以城带乡发展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投入机制。推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创新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将各项资金统筹整合、相互配套,突出重点、打捆使用,形成涉农资金合力。鼓励农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纳入全省试点范围。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管理。支持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扩大“三农”贷款。
(四)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合理安排和调控城乡用地布局,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开展国土整理和低丘岗地开发。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探索实施农民宅基地和住房有偿退出办法,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认真实施农民新社区建设规划,采取统一规划、统建或农民自建的方式,完善各项配套设施。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
(五)创新劳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功能完善、平等竞争、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实施财政补助、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农民兴办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就业。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劳务合作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创新改革试验推进机制。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交通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教育文化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用地开发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基层党建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对改革试验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纠错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引导改革试验积极稳妥推进。
四、加大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
(一)扶持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培育钢铁及深加工产业集群、石化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金刚石刀具产业集群等五大产业集群。支持鄂州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港口物流和船舶工业等新兴产业,对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在省级财政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在省级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中给予倾斜。充分发挥鄂州在长江黄金水道开发和武汉新港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将港口布局与产业布局、物流园区和新城区建设通盘考虑,把鄂州三江港区打造成为武汉新港长江南岸的核心港区。积极向国家申报“青-阳-鄂”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示范区,支持鄂州加速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鄂州发展水产、畜牧、蔬菜、林果四大农业特色支柱产业。狠抓种植业板块、水产片带、养殖小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物流业,确保农产品稳定均衡供应,确保质量安全。重点抓好优质水稻、油菜、蔬菜、畜禽、水产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一体化。探索涉农资金、项目整合体制机制,基础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模式,支农资金补贴使用模式机制,不断壮大农业产业集群。支持武昌鱼集团、嘉禾粮油、凤凰薯业、梁子岛食品等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涵闸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将长港、新港、薛家沟港、高河桥港和花马湖港小流域治理纳入国家建设规划,完成磨刀矶节制闸整险加固工程。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加快武汉左岭至鄂州花湖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干线一级公路和县乡二级公路建设;争取3年完成县乡等级公路建设,实现乡乡通等级沥青(水泥)路。完成从主城区到各区政府所在地及通往全市各旅游景点的公交化改造;启动主城区通达偏远乡镇的公交化改造。努力打造“网络城镇、通村达组、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公路交通环境。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家“一城一网”政策,省、市相关部门和武钢、鄂钢等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将鄂钢有线网络与鄂州市网络联为一体。加强村庄整治,选择100个村纳入全省村庄整治试点。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繁荣城乡文体事业。加大对鄂州市教育事业支持力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将鄂州市纳入国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覆盖范围,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鄂州市探索建立集教学生活设施、实习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术服务市场、就业服务市场于一体的职教园区,着力加强鄂州市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加大对鄂州职业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协调一所在汉部属高校对口支持鄂州职业大学,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支持鄂州加快建设三国吴都博物馆、综合体育馆、图书馆、鄂州体育艺术职业学校、文化中心、体育产业培训中心等城市文体设施,尽快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建设。全面优化和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实施有线电视通村入户、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达到房屋、设备、人员、管理和环境五配套,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对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救助体系建设,在鄂州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五)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建立科技与企业投资结合的机制,加大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葛店高新区的“二次创业”,发展葛华科技新城电子信息、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对重型数控装备、模具产业、金刚石等产业的支持。以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切入点,重点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的开发应用与示范。深入科技体制改革,积极营造集聚人才、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
(六)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把蟠龙农产品物流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纳入全省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库,加快建设一批鲜活农产品二级批发市场。鼓励支持中商、武商、中百集团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建设分店、农家店,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标准化农家店向行政村延伸,提高连锁经营覆盖率。鼓励金融机构在鄂州发展业务,积极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在鄂州市积极稳妥开展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和回归创业,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政策支持。
(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生物质气化工程和固化碳化成型燃料厂建设,探索大中型沼气商业供气的经营运行模式;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乡村清洁家园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强生态修复及保护,将鄂州市“百里长港水生态城乡一体化示范带”列入武汉城市圈示范项目。加强水网改造,对洋澜湖、花马湖、三山湖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启动梁子湖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梁子湖湿地保护。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设“四节一环保”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建设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推广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在防护林、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程安排上向鄂州倾斜。
五、强化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省委、省政府建立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统一协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支持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大力度,形成整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鄂州市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通过建立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工作尽快取得进展。要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程序性规范及推进机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对重大改革试验实行项目化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引导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鄂州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历史使命,集中领导力量和工作精力,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善于统筹、勇于创新,围绕城乡一体化试点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完善相关政策。要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地方和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切实把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定期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确保城乡一体化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