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说明2(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说明
一、各年龄段人员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不需缴费,从2011年7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46-59周岁参保对象,2011年可缴足当年保费,之后逐年缴至60周岁;也可一并补足之前年限的保费,再逐年缴至60周岁,但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2011年补缴享受政府补贴,之后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16-45周岁参保对象,应逐年费缴至60周岁,缴费期限累计不少于15年。
二、不属于纳入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的1、凡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2、凡参加了个人缴费的返城知青享受450元/月养老保险的;
3、凡参加了城镇小集体基本养老保险;
4、凡参加了个人缴费的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
5、凡参加了村(居)委会书记和主任基本养老保险的;
6、凡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现未领取养老待遇的。
三、可以同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1、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
2、已享受手工业联社养老保险生活补助265元/月的;
3、已享受大集体生活补贴265元/月的;
4、已享受未缴费的返城知青养老待遇265元/月的;
5、已享受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生活补贴100元/月的;
6、已享受农村和城镇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补贴的;
7、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之后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如在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可以选择参加本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达到领取年龄合并计算;如本人不参保,需提供当地社保机构的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