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强制要求内部职员退保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险公司退保流程”。
保险公司强制要求内部职员退保案
【案情介绍】
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的养老保险险种,王某觉得值得投保。于是,2003年6月,王某投保了50万养老保险,年缴保险费3600多元。这样,到退休时,王某可以一次性得到50万元的养老金。2005年,王某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理由是公司于2004年12月下发内部通知:凡是内部职员投保该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
王某坚决不同意退保。说,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要求员工退保,自己就诉诸法律。
【法律问题】
保险人的解除权
【法律分析和结论】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我们大致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第一,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解除权而单方将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它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的效果。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通过对保险法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投保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而保险人的解除权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行使。立法上的这一选择主要是基于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投保人利益考虑。投保人行使解除权具有很大的自由性,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可行使。而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则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了一定法定义务,主要包括: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违反防灾防损的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误报年龄而超出了限制条件,保险合同中止后超过复效期而未复效等。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已经承担了保险责任的期间内,不负返还保险费的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费的处理上,在有的情况下可以返还保费,有的情况下则不返还。关于行使保险法定解除权的时间问题,我国保险法尚无明文规定。
第二,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手段达成协议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除强制保险外,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当然也应当有权利通过协商解除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所享有的广泛的法定解除权,使得协议解除难有存在的空间。但是我们不应当因此而忽视这一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
第三,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保险合同多为保险人制定,而投保人又在很多情况下享有法定解除权,所以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权多为保险人所享有。保险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得滥用,不得随意约定保险合同的解除条款,破坏保险合同的稳定性。
根据2002年《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人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的。公司的内部通知既不具有法的效力,更非与王某订立保险合同时作出的特别约定。2009年新修订《保险法》第15条规定了此内容。
本案中,保险人在既没有出现法定解约事由,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仅以内部规定为由坚持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