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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如何推进村务契约化管理的眉村镇王三村党支部书记 王曰江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王三村共有252户,932口人,耕地面积736亩,两委班子成员3人,村后备干部3人,党员31名,2006年全村集体经济收入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28元。
我们村自2005年4月作为坊子区第一个试点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的村,到现在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关心帮助下,不断探索推进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在这里我谈一下我们村的一些做法,同大家一起探讨,请给予指正。
一、推进过程中的体会和改进
刚开始作为试点村后,我们是在整理完善以前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基础上,结合我村实际先后签订了治安调节管理、胡同管理、公共卫生及设施管理等14类,2500余份,契约的签订率达到100%。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突出抓好了契约在村务中的使用,这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真正把它用到工作中,切实契约办事了,它才是一种好的、管用的工作做法。如果只是签订了,而不去用,即使签约率达到100%,档案整理得再好,只是摆着看,那也是废纸一堆,起不到任何作用,老百姓也不会相信、不会认可,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两年来我们先后解决群众大小纠纷9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有力的促进了村级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们也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扩大契约范畴,完善契约内容,加强契约管理。一是进一步扩大契约范畴。在当初推行时,我们虽然经过认真思考,把能纳入契约的基本全部纳入进来,但经过实践后发现有些地方还需要添进来,如在村财务审接时,理财小组有时会因为个别人的问题耽误审接,造成工作被动,于是我们便同每个成员签订了工作合同,明确了责任、义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审接工作便再也没出现类似的问题;为加强对后备干部和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我们又同他们签定了协议,约定了相互的权利、义务、报酬及聘用到期后怎样处理,预防出现一些拉拉恙问题。两年来我们一共新增加了契约、协议3类。
二是完善了契约内容。我们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合同协议因为约定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有时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和群众的误解,我们便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如在治安调解合同中,虽然约定了群众在发生纠纷要及时向村委如实反映情况,然后村委派人调解,但有的群众在发生纠纷几天或很长时间后才反映情况,有时造成被动错失调解良机或难以确认双方责任,反过来说有时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及时向村委反映了情况,但村委当时的确找不出人去处理,群众便会有不满,造成误解,认为村干部工作不到家拖拉,于是我们便在协议中加上了当事人必须在纠纷矛盾发生后24小时内向村委反映,村委呢在得知情况后发生在本村的必须在10分钟内派人前去处理,这样便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减少了不必要的误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诸如这样的地方我们一共修改了3处,还如卫生街巷管理中的以奖代补,村干部管理中的会议通知等方面的修改完善。
三是加强了对村务契约化的规范管理。虽然契约中都约定了双方的责任,但有时避免不了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地方,于是我们便成立了村契约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主任担任调解主任,村两委成员和群众威信较高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群众代表为成员,在遇到大的纠纷或村干部较难处理的问题时,便由委员会调处,增加处理的力度和公平公正性。同时为加强对契约的监督,根据群众推荐,加上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以及本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组成村务契约化监督小组,来监督契约的履行情况,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是我们村在推进契约化过程中的几点做法,当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望各位领导多提意见。
二、契约化推进中取得的成效
(一)难事不难了。通过契约化的实行,解决了不少以前很难解决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吧,如我们村的王显恩承包了村里的机井,2005年因意外身亡,当时他还有管理费和电费未交,这在以前的话,一般的其家人就不可能再拿出来了,村干部也很难出面去要,只能等以后慢慢处理,当时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妻子在处理完后事后,拿着收款明细和现金找到村里,按照约定一一进行了核对,把应交村里的管理费和1000元电费全部交纳了。这样一件很难处理的事通过契约的履行,很简单的就解决了,减少了村里不少麻烦,真正做到难事不难了。
(二)群众自律性强了,参与村庄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通过签订胡同、公共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合同,进一步规范了群众的行为,群众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了。因为我们村里搞竹编的较多,以前村民将竹片都堆放在门前或街上,挤占了公共地方,原本很宽的街道变窄了,给通行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村容村貌,自签订胡同合同后,规定门前1.5米属各户的使用范围,用于堆放东西,其他地方不能占用,村民也都能根据约定认真履行了。再一个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以前季度查体怎么也得查上2、3天才能结束,自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便有了极大转变,拿今年第一季度查体来说,不到一天的功夫就全部查完了,契约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老百姓的自律意识也有了明显增强。同时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也高了,去年秋天,外地的一辆货车将村里的一根路灯竿撞坏了,车主一看没人,开车就想走,当时一个村民看见了,便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了村委,村委立即派人前去处理,为村里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总之通过契约,使村民真正把自己当作大家庭的一份子,把公共财物当作自己的财产,把村里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能积极参与到村庄管理中来,为村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三)邻里纠纷减少了。通过契约的签订,明确了邻里的责任,矛盾纠纷减少了,有时即便发生矛盾,也能很快解决,邻里关系更加和睦了。我村种大姜的较多,我们根据挖姜井易造成纠纷实情,在胡同合同中,约定了姜井开挖的范围。在2005年9月份,村里就有两户因挖姜井闹起了纠纷,后边的户挖超了2米,前面的户便拿出签定的合同,提出异议,进行了制止,后边的户也自知理亏,便按规定更正了,一件原本极易引发纠纷的是,两户之间很容易就自己解决了,实现了小事不出户。再如,村民王哲荣2005年7月在王家庄子供销服务点购买了一瓶杀虫剂农药,因供销服务点人员疏忽拿错了农药,把除草剂交给村民王哲荣,王哲荣并没有看说明书,就把除草剂喷到姜田里,造成2亩姜田绝产。事发后,双方找到了村委,村委会立即指派分管干部进行调解,经过各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销社服务点支付王哲荣5000元的补偿金。双方对此都很满意,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做到了大事不出村。
(四)干群关系和谐了。有事找村干部,这成了村民一种习惯,不论大事小事村民首先想到的是村干部,形成了一种群众相信干部、干部爱护群众的良好氛围。2005年6月,村民王善武与王秀普因事发生争执,王善武被打伤住院。这要在以前,要么打110报警,要么到法院起诉,但自从签订《村干部工作协议》和《治安调解合同》后,负责此事的村干部得知后,立即前去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王秀普承担王善武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207元,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两家和好如初。群众对干部的信任程度更高了。不光在这些方面,有时在其他事上也是如此。我们村扎风筝的户不少,有时在同客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很多人也都拿着草拟好的合同专门跑到村里让干部给他们把关,村干部也认真为其修改,确保了群众的利益,使干群关系更加和谐了。
(五)干部好当了,干劲更足了。由于村内各项工作基本都纳入了契约管理范畴,村干部工作起来也都有了依据,特别是在村内大事的处理上,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心底更明了,干部也能放手去干了。以前,我们在制定工作计划时,一般召开村班子会研究,然后在党员会、群众代表会上通过就行,但今年制定工作计划时,他们先召开了全体村民会议,认真听取了村民意见,然后拿出初步意见,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最后确定出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硬化村内胡同、村民活动场所建设、远程教育楼建设等十件大事。同时,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都签订了工作承诺书,明确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并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了民主决策。另外,考虑到村“两委”班子年龄偏大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了全体村民投票推选的方法,民主推选出了3名后备干部,为王三村下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解决干部后顾之忧,我村与村干部、村民代表签订了合同,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应享受的待遇都明确的写进合同,使干部和村民代表工作起来无后顾之忧,能尽职尽责。合同中明确规定,只要认真工作,干部累计工作20年,村民代表累计工作15年,年满60岁后都给与一定的生活补助金。这一措施让干部和村民代表吃了定心丸,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下步打算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在不断的探索发现问题,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打算下步在契约化管理上完善以下几点:一是《未成年人管理合同》和《未婚青年管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不足之处。虽然与青年本身签订了合同,也明确了权利义务,但还缺少一定的制约和监护,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我们下步计划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签订监护人合同,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培养。
二是针对当前村内机动车辆逐渐增多,特别是用于农业生产和自备的车,加上部分驾车人无驾照私自驾车的现象,计划村里与驾驶员签订交通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约定相关的事项,做到文明、礼貌、守法行驶,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是对已签定的契约,特别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不太完善的地方,进一步的探讨,在人情化、和谐化上下功夫,使其更为完善,更具可操作性,推进村务契约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00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