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552号 【发布日期】1997-10-15 【生效日期】1997-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0月15日国税函[1997]552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实行所得税集中汇缴的请示》(沪国税二[1997]26号)。经研究,现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1997年起由总行在其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分支机构已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不再退还,年终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清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抄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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