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教心理_劳教人员心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24: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劳教心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教人员心理”。

关于劳教心理矫治工作的几点看法

宁波市劳教所一大队

所谓心理矫治,是指系统地运用心理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改变人的心理失常的感觉、认识、情绪、性格、态度和行为,帮助消除心理障碍,解除心理问题,调节不良情绪,改变错误认知,预防、改善和排除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系统地运用心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通过心理测量诊断、咨询和治疗等措施,调整劳教人员的不良情绪,解决其心理问题,消除其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重塑其人格系统的活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渐完善,一种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理念的新型教育改造手段——心理矫治,正在全国劳教所全面推开,这将成为我们劳教工作迈向现代化、文明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讲的更远一点,违法行为矫治将是劳动教养的发展趋势与基本社会定位。充分运用心理科学的技术和方法矫治违法行为,必将成为劳教场所的主要社会性功能,为进一步完善、规范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的科学模式,为《矫治法》的出台、适应违法行为矫治工作的需要铺平道路。的确,心理矫治工作在各个劳教所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兼专职人员、心理治疗室、心理咨询室等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产生,这也说明了相关领导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视。但是,目前的心理矫治工作存在很大的误区,要更快更好的发展心理矫治,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还有相当大的一段路要走。

一、认为心理矫治是教育矫治的一部分

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且对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及其不利。虽然两者之间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来说,仍属次要,而正是这种区别决定了它们各自为独立的矫治手段和独立的定位。

(一)理论基础不同

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以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改造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卫生、心理治疗学、测量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作为其理论基础。

教育工作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公民道德、哲学、教育学、美学、论理学、学校管理学、法学等为基本理论基础。

(二)具体目的不同

心理矫治不是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也不是简单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治的目的是更完善个体的人格。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通过心理卫生、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心理辅导、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心理治疗以及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帮助劳教人员了解和认识自我,消除或缓解存在的心理问题,调整紊乱的行为方式,或促使其自己面对问题和挫折,维护心理的健康。

矫正教育是以解决劳教人员存在的思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道德观等,提高其文化技术水平,促其养成劳动习惯,学会谋生技能为目的。

此外,两者目的之间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即对价值问题的处理。教育矫正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要用一套统一的、既定的世界观、价值观等思想观点去塑造人的心灵。心理矫治虽然也有价值影响,但是价值改造不是心理矫治的基本目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是不规定、亦不干预来访者的价值内容。

(三)内容体系不同

心理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内容的多样性。心理矫治内容体系包括:心理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测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心理卫生、婚姻家庭、人际关系、环境适应、人格评定、心理障碍、心理失衡、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变态心理等心理矫治内容,几乎涉及劳教人员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劳教期间,劳教人员因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可能产生各种不良心理,还可能出现心理危机,这些都需要系统的心理矫治。所以,对劳教人员整体而言,需要心理矫治的人员不是少数的、个别的,而是普遍的、广泛的。

矫正教育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体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不具有普遍性(如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四)效果评价标准不同

衡量心理矫治的效果,以劳教人员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病人”心理健康复愈程度为标准。评价教育矫正的效果,则以场所秩序是否稳定、入学率、到课率、完成生产任务、成绩合格率、获证率高低等为标准。

二、重理论,轻实践

为了完成上级的指标,各所对于民警的培训相当重视,但等拿到证书后,就很少过问了。殊不知心理矫治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没有实践经验就会成为“纸上谈兵”,从而在劳教所出现很多“本本族”的心理咨询师(三级),在操作方面没有实际经验,绝大多数都照搬书本,不能因人而异,真正独立完成一个心理咨询、判断心理健康时就犯难了,有些赶鸭子上架。其中原因固然和警力紧缺有很大关系,但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比如请专家,以其为带头人,指导相关民警操作实践;派一两名相关民警,去其他单位做助手积累实际经验等等。

三、“心理矫治”意识淡薄

工作实践上,由于长期偏重于监管安全,促成了民警“重管轻教”意识,弱化了对心理矫治的注意力和工作量,影响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许多民警习惯了以我为主的教育方式,没有重视矫治过程当中民警与劳教人员的互动。其实我们的作用只是“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所以,在矫治关系中,我们只是扮演“助动者”的角色,而劳教人员才是改变自己的真正主宰。而正在此基础上,劳教人员才能从矫治者那里获得大量的新信息,从而促使他们反思问题,寻找问题的根源,重新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随着求助的心理问题的解决,劳教人员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今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自己就可以从容面对,不致再引发心理问题。所以,心理矫治的过程是促进劳教人员成长的过程,也是培养劳教人员适应社会能力的过程。

同时,相当部分民警包括领导对心理矫治工作感到陌生,对其作用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简单地认为心理矫治是心理咨询师的工作,与他无关。加之心理矫治工作本身难度大、专业性强,劳教人员思想复杂性、不可捉摸性、内隐性和思想定势的顽固性不断提高,导致了民警畏难的心理。其实,在对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过程中,我们的民警只要严格遵循平等交友、为来访劳教人员保守秘密等原则,善于运用关注、倾听、支持等技巧,再加上耐心、细心和诚心,还是能做好心理矫治工作的。

此外,有些劳教所虽然不遗余力地开展心理矫治活动,但是缺乏统一规范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知识体系、运行机制与科学的规律模式,许多工作处于盲目和无序状态,更多的是借鉴监狱的模式。笔者认为,我们应在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路和具体做法上,积极探索,开拓思路,更新观念,理性思考,在违法行为心理矫治的实际工作中,反复实践验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违法矫治科学理论体系。比如,对于财产型劳教和滋扰型劳教就要区分管理,形成各有特色的管理模式等。

四、机构多,活动少,专业人才紧缺

虽然各种心理矫治的机构有很多,但是真正在开展日常心理矫治活动的并不多,即使开展的,也是低层次,手段也相对单一,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劳教系统心理咨询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为:一是队伍不专。没有专门的心理矫治队伍,绝大部分由兼职人员组成,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投入工作精力有限。二是专业素质不高。目前,从事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主体是通过短期培训的劳教民警,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者极少,有的虽然考取证书,却未经过专业训练,专业化程度低。三是流动性大、不稳定。从事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管教,由于职务变迁、工作需要等缘故,经常变动。四是专业人员难以引进。因受场所偏远、封闭和经济条件差等因素影响,我们几乎无法与外界共享社会心理学教育资源,急需的心理学专业人才也难以引进,这也制约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

利用劳教所与社会的互动,及时掌握最新动态不够;利用社会专家、教授培养心理矫治工作队伍,矫治劳教人员疑难病症不够;利用政府、家庭、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化解生活、心理问题不够,严重影响了心理矫治功效的发挥。值得欣喜的是,上级领导也看到了期中的一些问题,于近段时间下发了《打开心理之窗——劳教场所心理咨询案例集》,给了我们一次学习的机会,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心理咨询的规范性操作。

以上是本人对心理矫治在劳教所开展情况的一点看法,一家之言,由于视角不同,难免有些错误,请领导予以指正。希望心理矫治能在劳教所创造出新的模式,让心理矫治更快更好的发展,为了劳教场所的稳定,也为了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下载关于劳教心理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劳教心理.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