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_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21: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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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学校《学生手册—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奖励加分的规定,结合会计与金融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专业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奖励加分的审定及监督工作。

二、竞赛加分补充规定

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按学校文件执行;获得院级的学科竞赛一、二、三、优秀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其他类的院级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0.8分、0.4分(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的为一等奖,第二、三名的为二等奖,第四到第八名为三等奖)。

2.参加征文竞赛的按竞赛加分办法加分,3.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加2分;学生主动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视科研项目的等级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4.对于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院级通报表扬,在此基础上,综合测评加0.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补充规定

1.学院学生助理加1分

2.学院学术性社团,包括会计人协会、财务管理协会、双语协会,其中协会会长加分1.2分,副会长和秘书长加分1分,部长加分0.8,干事加分0.6。

四、集体加分:

1.校级文明宿舍各宿舍成员按五、四、三星级分别加0.5分、0.3分、0.2分;院系级五、四、三星级文明宿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2.获得“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0.1分:获得“优良班风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每人加0.05分。

五、凡在学校考勤被查出旷课并通报批评者取消奖学金评比。

此加分细则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试行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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