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远市交通现状探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思路_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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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远市交通现状探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思路 【将本文告诉QQ/MSN上的好友】

作者:刘永东 张…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9250更新时间:2009-08-14山东省招远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总面积1433平方公里,人口57万。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25.5平方公里、人口15.9万。建成区内共有道路63条,总长度190.8公里,构成了“七纵七横一外环”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到2008年底,全市拥有各类机动车15万辆,非机动车33万辆、驾驶员12万人。招远享有“中国金都”、“中国粉丝之都”之美誉,2008年全市实现GDP369.5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

15.6亿元,连续六届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列,在08年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及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中,分别排名第44位、第53位;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2006年8月,招远市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被公安部、建设部评定为新增一等管理水平城市;2007年12月,被国家六部委局授予“平安畅通县区”奖匾;2008年5月30日,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2006年至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情况的通报》,招远市荣获“保持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荣誉称号。

一、前段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作法

(一)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长效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自实施畅通工程以来,招远充分发挥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职能,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畅通工程方案,并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指标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将检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并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和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参与实施畅通工程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始终推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建设项目立项前,由城市规划部门组织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根据交通需求和职能管理的要求,在符合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提出规划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一体化机制的运作,使每项专业规划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三是坚持抓好联席会议制度落实。2007年,招远结合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在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的同时,将联席会议制度向镇村延伸,在全市14个镇(街道、区)建立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在广大农村配备了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形成了市、镇、村三级上下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系,为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和制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稳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功能。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每年投资额占市区国民生产总值的3.8%以上,用于路网调整、道路改扩建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为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以改善城市功能布局、解决交通拥堵为目标,多次邀请专家调研论证,编制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交通安全规划》三项规划。以合理引导和分散交通流为目标,对进出城区的货车、农用车等车辆进行了限时、限方向管控,对通勤车辆和上下学学生实行错时管理,利用道路交通诱导屏、电子屏、手机短信等科技技术,及时发布交通状况信息,提示大家避开拥挤和管制路段,调整出行线路。二是加强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加大指路标志、禁行标志、温馨提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和限速标志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和临街重点单位过街设施建设,加强繁华街道隔离护栏和路口渠化建设。目前,建成区主、次干道平均每公里设置交通标志达到了8.8块,行人过街设施设置平均距离由2006年的275米减少到236米;标线施划、路口渠化和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均达到了100%。继续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以全省开展“十个一万”活动为契机,投资300余万元,新建监控点80个、增设车流量检测装置102套,使全市监控点总数达到129个,基本实现了城区所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全方位监控。目前,建成区主干道灯控路口违法自动监测设备的设置率为95%。

(三)倡导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为减少城市道路拥堵,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我市在城市交通中积极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多渠道、多举措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一是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近三年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占整个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达到了18%,保证了油价上涨票价不变,让所有人都坐得起。二是对现有的公交线路做进一步延伸,使公交线网覆盖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城镇。三是在有条件的路段开辟公交专用车道3条,设置港湾式停靠站8处;在新建的居民小区、工业开发区、商业网点增加停车站点12个。四是市公安局、交通局等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对公共交通车辆交通和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营运。目前,全市共拥有各种公交车辆214辆,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9%,公共交通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了44%,平均运营速度达到了25公里/小时。

(四)努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规范化运作。一是抓好严管街区的巩固和提高。近年来,招远在原有温泉路一条“严管街”的基础上,突出示范效应,将“严管街”管理重点向罗峰路、金城路进行拓展和延伸,形成了“严管区”。通过“严管街”的扩展,以点带面,促进了其他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二是科学管理,合理调控交通流。为及时把可能形成拥堵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交警部门定期进行交通需求分析,开展交通流量、流向、流速等交通状况调查。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在建成区车辆、行人密集的繁华路段、路口,采取了高峰期车辆禁行、禁左通行等措施;在温泉路河西路口采用简易红绿灯对

交通流进行合理调控;对城区交通主干道的灯控路口,全部实行了“绿波带”控制,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提高了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三是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采取“高峰定点、平峰巡线、动静结合”的勤务管理模式;对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成立了机动小分队,采取“错时上岗、灵活机动”的勤务方式,组织优势警力集中加以解决;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充分利用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管控力度,扩大管控范围。目前,建成区内有效管控的道路长度占道路总长度的比例已达到95%。四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交警、公路、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清理违法占路建筑、公共设施、市场和摊点等;整治利用交通设施乱贴乱画、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行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

(五)全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主力军的作用。今年,积极开展“四不四让”、“礼让斑马线”和“遵守交通信号”主题活动;开展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集中宣传周和专项整治集中宣传日大型活动12场次;组织文艺下乡演出5场次,邀请记者随警采访12次,印发宣传单、温馨提示卡、即时贴等材料8万余份,悬挂横幅150余条,发放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系列专题片1000余张,发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光盘2000张,张贴挂图250余套。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100余万元,在主要路口、路段和重点村、社区增设各类固定宣传牌320余面;深入基层联系重点驾驶人118名、评选优秀驾驶人95名,加强了对重点驾驶人的宣教和管理。二是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安、城建、交通、公路、教育、安监、司法、广电等部门,认真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为目标,通过开辟电视专栏、发放资料、制作宣传栏、举办知识竞赛和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倡导文明行车,构建和谐交通”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行文明车、走文明路”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培训宣传教育大纲》、《机动车驾驶人再教育课时安排》,加强了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司法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与司法系统“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交通部门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培训制度,举办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了96%以上;教育部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平台,将交通安全常识编入学生教材,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了操行评定。同时,以开展“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为载体,加大了对市民和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努力使市民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

二、目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招远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了7.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了20平方米,接近大

中等城市水平。这样一个优良的交通环境是否就能带来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程度的提高呢?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实地调查发现: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并没有因道路的增加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而明显缓解;交通事故并没有因隔离设施增加而明显减少,个别路段因隔离设施增加相反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还不理想:如,前方堵塞或遇红灯,车辆依次首尾相接停车等候,将道路上的人行横道占据,使行人、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侧行或绕行;绿灯亮时,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总是先行且一辆接一辆,将直行车辆强行堵在路口上,那怕是只有一辆直行车辆也决不让行;行经施工路段,对向车辆互不相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抢救病人的救护车呼啸而来,却依然我行我素不知避让;雨天机动车高速驶过积水溅起泥水打在路人身上……凡此种种,无一不显现了传统道德在现代交通上的失范,交通文化的缺乏与失根。城市交通管理的模式、思维方法急需寻找新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三、今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思路

(一)让交通文化理念成为交通宣传及文明行路的主流。交通文化就是交通参与者在长期参与交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管理方式和心理活动的总和。其内涵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交通参与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法制意识、思维方式、道德情感等所构成的精神文化;第二,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为中心的制度文化;第三,交通工具、设施等所体现出来代表现代文明发展的物质文化;第四,交通参与者所进行的交通活动体现出来的国民素质。可见,交通文化建设决不是简单的法规遵守,它涵盖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精神的、物质的以及交通法规建设,贯穿于现代交通的方方面面,融入到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面对新时期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和谐交通等艰巨任务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只有加强交通文化建设,才能正确把握文化舆论的方向,密切警民关系,提高队伍的亲和力,改善执法环境,确保圆满完成历史新使命。

(二)改变传统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管理部门的交警部门近年来不断摸索对“人”的有效管理方法,一方面加大对道路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另一方面推出了“五进”这一涵盖面广、责权明确的交通安全宣传模式,经过几年实际推行,确实收到较好的效果。但在“五进”工作的执行中,各地交警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中心内容均为交通法规,招远往往只注重法律法规知识、交通行为的规范等重要知识的讲授,却忽略了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的形成、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使得这种以重复灌输法规从而提高人民法制意识的宣传方法,每每受到宣教警力、受众文化教育程度、交通违法的从众心理(例如:许多行人明知不通过人行横道随意穿过道路是交通违法行为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看到别人这样做了便也会照做)等综合因素的局限,使宣传效应在实际应用中收效达不到预期目标。因此,与其

单纯执着于交通法规的普及宣传,不如在广而告之的宣传中抓住交通的主流群体,积极建设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的交通文化,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交通安全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三)将“点控”向“面控”思维方式扩展。目前,招远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上,还不同程度存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这种注重“点” 而不注重“面”的问题,如:一个路口经常发生交通堵塞,不是设减速带,就是设信号灯、再不就是利用警察站点死守硬攻,而不是从形成交通拥堵的整体上来考虑,这种思维的痹端是造成交通发展混乱的根源。以招远市为例:城市的道路交通网络已达到了六纵七横的现状,人均道路面积已赶超一些大中城市,但纵观我市道路交通情况来看,交通拥堵问题依然存在,如市区的温泉魁星路口、温泉河西路口等,这么大的人均道路面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认真分析一下这些堵塞现象不难看出,90%以上交通堵塞发生在老城区,也就是天府路以西、玲珑路以南、金城路以东、泉山路以南这个不足20平方公里的面积上;在这个区域内,人均道路面积不足整个城区人均道路面积一半。交通量最大的是温泉路,其次是罗峰路、魁星路、河西路、河东路,也就是说,东西向流量最大的只有一条温泉路、而南北向就有四条,这四条南北向的道路穿过东西向的温泉路,以西向东分别驶入:二百购物中心及市政府;一百公司及商业城;佳乐佳超市及土产杂品购物街;河东贸易市场。所产生的最大日交通量为300/小时,高峰小时交通量为最多近1000/小时,其中,魁星路与温泉路交叉的劳服岗交叉路口,南北向通过的车辆就需要二个信号灯周期才能完全通过。东西向的温泉路不仅是市区中心街道,而且是东去烟台西至济南、勾通新、老城区的重要交通枢扭,同时与北侧的玲珑桥、南侧的泉山桥相距太远,这不仅是造成温泉路交通流量增大的主要原因、而且是引发交通堵塞的问题所在。而在目前道路还不能进行改造前,将点的交通量向面的四周分散,才是目前走出交通困境的唯一出路。

(四)作为交通事故新“杀手”的电动车应引起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呈现多样化,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作为一种新颖便捷的交通工具迅速发展,并为民众普遍接受。但随之带来的突出问题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加之对这部分车辆管理没有明文规定,造成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控制,已成为继摩托车之后的事故多发车,充当了交通事故的新“杀手”。一是电动自行车增多的原因分析: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价格便宜、购买方便,成本低而且不像摩托车那样需要办理上牌领证、驾驶考试等繁琐手续,也不需要支付保险、年检、汽油等费用;使用便捷、省力,尤其适合中老年人和女性。在性质定性上,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定性为非机动车,电瓶三轮车游离于国家规定之外。二是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第一,车速过快。80%的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车速都超标。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时速在20公里至40公里,甚者达到60公里。第二,安全性能差。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系数达不到应有的标准,而且行驶起来无声无息,从而难以

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三,缺少专业培训。使用者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娴熟,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违法多。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交通违法中,车速过快占39%,抢占机动车道占31%,驮带成年人占30%。第四,不符合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质量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生产技术标准。1999年国家质监局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之内,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事实上,进入市场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刹车方式和普通自行车相同。重量增大、车速加快,惯性也越来越大,骑车人很难控制。三是扼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的对策:第一,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相关部门出台有效的规定,尽快完善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相关法规,如电动自行车如何上路行驶,如何上牌管理,能否带人行驶,明确其使用、管理等各项规定;建议出台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的非机动车交强险;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现有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者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人身伤害事故的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第三,适当加重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作为事故一方的赔偿责任。像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般将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作为非机动车,与行人一样的处理,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会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减轻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方的赔偿责任。由于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没有可能投保交强险,如果在赔偿时一律按机动车赔偿对待,势必显失公平,加重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按行人一同对待,对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的驾驶人不能起到警示作用。为此,建议在处理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作为事故一方的案件时,比照非机动车和行人适当加重其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招远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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