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_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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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王亚静

灞桥区十里铺街道春光幼儿园7100

43摘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关系着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做好当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学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加快,学校的办学形势和办学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校学生人数剧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政府和学校一项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学校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场所,也是集体用餐人数较多的地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健康和安全,尤为重要。1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面临的形势

1.1 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食品安全。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两部法规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保障国民食品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更加关注人的健康,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加明确和更加严格的法律要求,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1.2 全社会对学校食品安全特别关注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事关人的健康和安全的食品卫生越来越关注。特别是中小学校作为未成年人集中学习的场所,且大多数中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非常高。一旦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都会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因此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的焦点,并时有批示或指示,要求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健康。

1.3 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尽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党和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仍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食堂设施条件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全社会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人群之一,学校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卫生安全意识淡薄

不少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只重视教学管理,或只重视与升学有关的学科教学,不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尤其是在升学竞争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把主要的精力甚至绝大多数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升学率,很少过问食品安全工作。甚至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错误地认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不是学校的事情,学校就不应该去管,食品卫生安全应该是卫生部门的事情,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完全甩给卫生部门。

2.2 食堂设施条件较为简陋

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增加,学校办学与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伴随着办学与教学条件的改善,学校食堂设施条件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总体而言,学校食堂设施条件的改善明显滞后于教学条件的改善,甚至一些学校现代化的教学楼、教学设施与简陋的食堂与设施形成鲜明的反差。而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小学食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其设施条件仍然较差,达不到或不能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成为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的隐患。

2.3 炊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许多基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缺乏,不能适应当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需要,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的炊管人员中,有不少是聘用的临时工或农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卫生知识培训,普遍不了解食品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缺乏起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食品卫生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现象较为常见。

2.4 学校管理责任不到位

由于认识上不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制意识淡漠,学校食品安全排不上议事日程,不能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检查,致使许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少学校甚至将学校食堂承包出去,一包了之,对承包之后的食堂管理不闻不问,完全甩掉学校管理的责任。而不少基层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本身不熟悉相应的食品卫生法规,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管理水平比较低,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5 食品卫生隐患多

集中表现为食堂建筑、布局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食品加工流程不合理,操作不规范;卫生设施投入不足,与教学设施投入形成强烈反差;相当多的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等卫生设施十分简陋,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存在许多卫生隐患。如2008年9月25日到2008年9月27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召公镇美阳实验小学(私立全日制寄宿小学)77 名学生陆续出现腹泻症状,卫生部门调查发现学校自备水源周围有垃圾堆放点和渗坑式厕所等污染源,检

[1]测发现饮用水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做好当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思考

3.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向师生员工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以及肠道传染病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特别注意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洁食品,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等;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卫生的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2 建立健全沟通与协调机制

食品卫生安全涉及食品原料生产、流通、储存、加工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管理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而言,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协调,针对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各个环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鉴于全社会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高度关注,各有关部门应该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给

予更多的支持,在政策、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学校也要主动加强与他们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他们在食品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的作用,要与他们共担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的责任。

3.3 要建立学校内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学校领导决不能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于不顾,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完全扔给卫生部门,甩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承担的管理责任。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特别要强调和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直接管理者,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负责制是最重要的责任制。在建立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及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具体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3.4 完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硬件设施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将食堂建设及其设施条件作为学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考虑,使学校食堂建设及其设施条件与学校教学条件的改善同步进行。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与条件改善的工作力度,使之尽快得到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国家已经明确要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改造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按照国家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学校食堂的改造。学校每年要做好预算, 及时补充更新厨房设备。学校就餐人数增加时, 要按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使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

[2] 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凡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 必须上报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后再进行施

工, 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3.5 要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学校要聘用具有一定学历水平的食堂从业人员, 且具备身心健康的条件。按照教育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 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对食堂厨工的心理辅导, 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这是预防学校食堂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炊管人员的培训。首先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学校食堂炊管人员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事。当前,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组织学校食堂炊管人员重点学习《食品安全法》,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其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学校食堂炊管人员了解和掌握食品

[3]卫生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3.6 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的管理。尤其要严格执行食堂炊管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保证食堂炊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把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等过程的卫生关,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保持学校食堂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动物及其孽生条件;加强食堂安全保卫与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由社会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午餐(营养配餐)、课间餐的学校,要加强对供餐单位的资质审查,坚决杜绝由没有取得“三证”的供餐单位供餐的现象;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与安全教育,增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识。

3.7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是学校卫生的重要工作, 必须常规化、制度化, 实行层级检查责任制。对学校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相应的[4]检查频率。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一是充分发挥卫生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或主动邀请卫生专业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和指导。二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并根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特点定期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三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安排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特别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巡查制度,经常深入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8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履行职责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是增强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保证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实施。该《暂行规定》强调,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并明确了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若干具体条款。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行政职能部门和学校并没有按照该《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使相关责任人没有从中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戒。因此,应该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暂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在分清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暂行规定》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 陈小娅.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保障学生身心健康[R].2008

[2] 和蓉, 吕胜平, 李小仙.杭州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现状[J].中国学校卫生, 2006, 27(11)

[3]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编.学校卫生人员培训教材[M].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4] 陈静仪, 姜轶, 方耀华.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分析与对策[J].中国学校卫生, 2007,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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