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村卫生室药品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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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实施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力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

在全县村卫生室推行以“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为主要内容的药品“三统一”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具体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卫生室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

二、落实任务,全面推进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

1、认真落实财政补偿资金。政府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2011年每个村卫生室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从2012年开始,政府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县卫生局要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绩效考核由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卫生局核查后,与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助挂钩。

2、加强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只能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配送企业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村卫生室到镇卫生院领取药品。严禁村卫生室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药品配送率2011年10月底前要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0%以上。

3、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村卫生室必须合理配备、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禁止使用非目录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要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责任,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镇政府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相应机构,协调配合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的落实,及时掌握广大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积极化解工作过程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各镇卫生院要按照省、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确实履行职责,公布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药品“三统一”政策,全面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我县村卫生室全面落实。

四、实行货款集中结算,实现“三统一”药品货款集中支付

县卫生局设立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及“三统一”药款结算专户,将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全部纳入统一结算范围,对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财政局要安排足额周转资金用于药品货款垫付、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编制部门要积极落实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人员编制;相关部门要加强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的监管,确保“三统一”药品采购结算工作安全、规范、有效运行。11月1日起,全县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结算。

五、加大宣传,营造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良好氛围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六、加强督查,确保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力措施,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和村卫生室的监管,加大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落实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对在村卫生室推行药品“三统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查处。对领导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影响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格责任追究。要定期对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情况全面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我县村卫生室平稳、健康推进。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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