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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推动省属高等学校课程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省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在近年开展省优秀课程评审的基础上,现对2009年《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申报省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
省优秀课程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和省内先进水平的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省优秀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学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作用。基本条件如下: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或课程群(主要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必修课)。并且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群)。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至少有3人组成,带头人应是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带头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主讲过该课程。课程群至少有5人组成,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二门课程,其他成员至少有1/2人数完整主讲过二门课程。(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课程组成员必须是专任教师,外聘专任教师必须已在本院连续聘任并担任2年以上课程,外聘课程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组中自有专任教师数必须多于外聘专任教师数)。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一定特色,与省内高校同类课程相比,处于先进水平。
4.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
5.近3年,该课程组带头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全。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3。
二、评审程序
1.各高校应在校优秀课程基础上,经课程组申请,所在学校评议,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有序推荐参加省优秀课程评审的课程,并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一览表》(附件4)、《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附件5),同时各高校须将学校现有的省优秀课程汇总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现有优秀课程汇总表》(附件9)。各高校将学校申请报告、《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一览表》、《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各一份于4月15日之前报送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lsyxk@jlhe.cn内,逾期不再受理。
2.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聘请专家,依据省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对高校申报的课程进行预审,并确认专家组实地考察课程。
3.根据有关高校提请专家组进校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专家组成员和进校实地考察的时间,评审时间为一天。专家组将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工作会议日程表》(附件6)安排评审工作,对预审确认的课程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实行淘汰制。各高校应按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做好接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考察的主要内容:听取课程带头人PPT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和背景材料),提问质疑,考察实验、实习、实训场所,课堂听课等,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领导和课程组反馈。
4.将填有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成员签名的《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一份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5.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发文件确认省优秀课程名单。
三、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依据《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和《吉林省高职高专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达到和未达到省优秀课程标准两种。评估指标的等级分为A、B、C三级,评估标准给出A、B两级,低于B级的为C级。本科和高职高专优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为11项,当符合A≥8,C=0时,评审课程达到省优秀课程标准。
四、省优秀课程的期限
省优秀课程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吉林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优秀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五年的将自动停止其省优秀课程称号。但满五年后的两年之内,学校可重新申报,不占新申报指标,原则上只参加预审,预审通过的课程,直接确认为省优秀课程;预审未通过的,不再确认为省优秀课程称号;预审有异议的课程,省教育厅将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予以确认结果。省优秀课程超期两年之外的,占新申报指标,评审方式同新申报课程一样。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