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贡任书(质监局)(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质监局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
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担负起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食品加工企业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履行以下责任:
一、本企业法人(负责人)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定主体责任职责,履行社会责任义务。
二、企业法人(负责人)为企业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员、生产配料员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直接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自我约束机制,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努力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四、所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五、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做到:
(一)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三)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没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传染病
和其他疾病并持健康证上岗,不雇用身体不健康、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六、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不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受污染、不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
七、对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行固化、公示及承诺。不使用固化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对需改变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组织生产的,必须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能生产。
八、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检测仪器经检定合格后使用。
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做到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食品标签的内容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十、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不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
十一、严格把好原辅料进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三个关口,保证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
十二、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如实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记录。
十三、积极举报食品行业中的商业“秘密”和“潜规则”以及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四、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马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盖章)
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盖章)负责人: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