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中心_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12: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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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职责

领导接待窗口: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座班,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各类政策。维稳接待、产业中心窗口:负责信访维稳接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畜牧、农保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计生窗口: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解释、违法生育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家庭奖励对象申报办理;申请免费避孕节育服务;符合政策再生育申请办理。

民政窗口:负责民政事务政策咨询,对五保、低保、城市低保,对农村特困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对象家庭、救灾救济办理;残疾证办理;申请困难大学生入学救助办理。

劳动保障窗口:负责国家劳动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就业和劳务开发,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农村、职工和机关养老保险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退休验证。

中心制度

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仁寿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视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向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及公共服务事项,该窗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办理或负责引导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中心主任负责对在中心的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各窗口首位接受申请人咨询或受理申请人材料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该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事项负责到底。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二是必须主动表明身份,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三是对材料齐全的,属于即办件的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据《受理通知书》,代表本窗口做出承诺;四是负责协调和督促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该事项;五是在办理期限内认真答复申请人的问询;六是将本窗口办结事项的信息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负责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答复:当场答复受理的事项,对于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手续、材料等。

(三)登记: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据有关书面凭证。

(四)移交:对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按办理程序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转给本窗口具体承办人,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直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到中心领取结果。

第七条 申请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中心咨询投诉窗

口或县级相关部门投诉。

第八条 所有进驻中心的窗口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及《仁寿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结合视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各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求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各窗口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厚则编制本窗口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时限,所编制办理流程及时限报经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由各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第五条 即办件和承诺件受理时间的规定。

事项的办理分为:受理、审查、办理三个阶段。

受理登记是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予以登记。属即办件的,受理时间从录入电脑登记之时计算,当日予以办结;属承诺件的,受理时间为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当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受理时间为申请人补齐材料当日。承诺件的办理期限起算日为受理日的次日。

第六条 实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各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属承诺件的事项,其实际办理时限为自起算日至办结日当日(不含依法需要经过听证、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等所需时间)。首问责任人应在办结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

第七条 承诺件的办结日与超时办结的确定:

(一)事项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的,窗口必须出具有效决定凭证,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期。

(二)事项在审查办理阶段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通过有条件地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窗口出具有效凭证告知申请人整改的当日为办结日。

(三)事项在审查办理阶段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窗口出具有效凭证告知申请人的当日为办结日。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或者超过承诺时限才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过时限办结。

1.窗口工作人员超过承诺时限才向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的。

2.超过承诺时限首问责任人才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结的。

3.在承诺时限内已作出有效决定文件,但不按规定时限通知申请人或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申请人的。

第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首问责任人应当在承诺时限到期前一日,或者承诺时限到期当日作出“自然办结”决定,填写《办结通知书》并且通知申请人,即算按时办结,但应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并备案。

(一)申请人不按工作人员有效告知补正材料或整改的。

(二)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三)申请人对必要的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等不予配合并影响审批的。

(四)申请人自身其他原因致使事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第九条 切实加强限时办结制的检查落实,首问责任人每个工作日都要认真检查经办事项时限即将到期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窗口的所有办件进度检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条 超时办结要及时报告。当检查发现有超时办结(或超时未办结)件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超时办结情况报告表》,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中心主任。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仁寿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结合视高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审批服务工作或者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三)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津补贴、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提请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其它方式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一至十三项情形之一,由中心追究窗口工作人员责任;有下列第十四项情形的,由县效能办或县监察局直接处理。

(一)在中心窗口和部门办公室两头受理申请事项,或者擅自将事项撤回部门办公室受理。

(二)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行为。

(三)窗口实际操作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与公布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不一致的;或者窗口目前实际操作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与窗口上报给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不一致的;或者窗口的便民服务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有变化,不报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

(四)不按规定编制、报送本窗口办理事项材料、流程、时限表的。

(五)不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致使申请人因材料不齐、不合格,出现同一事项提交3次以上申请(含首次申请)的。

(六)不按要求制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或者窗口1个月内缺少办事指南达5次(种)的。

(七)在窗口或政务公开网上,没有公布由申请人填写的申报材料样式(范本)的。

(八)窗口无故缺少人员值班的,或者1个月中有1人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的,或者在窗口值班时离岗的。

(九)粗暴刁难申请人,或者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或者与申请人吵架的。

(十)应当给予申请人答复而不予答复的,或者应当场办理而不当场办理的;或者应当给予申请人补办手续而不予补办的。

(十一)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应当出具收件凭证而不出具;或者将申请材料丢失的。

(十二)不及时转送办件,或者不如实报送材料,或者不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或者不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而致使办件被延误办理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十三)有违反中心其他管理制度情形的。

(十四)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引起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投诉或上访,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出现问题的窗口工作人员向中心主任书面报告情况,说明问题发生的原因、事态、责任和处理意见等。

(二)中心主任会同纪检监察人员、投诉窗口对事发窗口工作人员的问题进一步查清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分别报告镇党委书记和镇长。

(三)属于乡镇处理范围的事件,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地做出问责处理;不属于乡镇处理范围的事件,按照规定提出问责意见连同事件上报县效能办和县监察局处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于请假、开会、下乡等原因委托别人代岗发生的过错责任由自己承担。

第八条 本细则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中心工作人员制度

一、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二、熟悉业务,办事规范

三、恪守职责,勤奋敬业

四、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五、举止得体,用语文明

六、热情相待,真诚服务

七、资料齐备,注重安全

八、爱护设备,正确操作

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一要尊重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要恪守信誉:做到咨询有答复,来件不拒收,办件不拖延。

三要优质高效:做到即办件即到即办,承诺件限时办结;件件有结果,件件无差错。

四要服务规范:做到持证上岗,微笑服务,用语文明;《办事指南》内容全面,规范统一;受理和办结件及时输入微机。

五要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

六要爱护电脑:不自带光盘、软盘上机,防止病毒感染,维修保养及时,提高电脑的完好率和运行率。

工作人员纪律规范

(一)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视高镇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执行,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

(二)不准串岗聊天。

(三)不准玩电脑游戏、网上看电影(电视)、聊天。

(四)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五)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工作人员具体行为“八不准”

1.不准让行政相对人既跑中心又跑单位。

2.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乱收费;不准索要行政相对人的钱物或报销费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行政许可的宴请。

3.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挟私报复。

4.不准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5.不准以貌取人,厚此薄彼,对待行政相对人应一视同仁。

6.不准取笑、讽刺行政相对人。

7.不准因行政相对人的过激言行影响办理便民事项。

8.不准借故拖延、推诿、搪塞影响办理便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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