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及法规徐森_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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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及法规

徐森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海洋科学系0901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号:2009093080127)

[摘要]: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众多的大国,在食品安全上存在诸多的问题。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巨大的伤痛。为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健康,是政府应尽的责任。食品安全影响面大,涉及到多个部门,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亲爱的同学们,当我们的鼻子嗅到那“辣皮”的香喷喷的气味时,当我们的嘴巴对别人的零食垂涎三尺时,当我们的眼睛正在不由自主地望着那黄色的“卫龙”时,你是否想去掏出自己口袋里并不充裕的零花钱去买那花花绿绿的惹人馋嘴的小食品?

看看学校周边的小摊点,上面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玩具,零食样样齐全:什么“黄金甲”,居然盗用“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片名,来引起我们同学们的注意,来达到销售的目的。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是啊!在学校周边的小摊小点上,既没有营业执照,又没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同学们,你们想一想,在这样的摊点上怎么能买东西呢? 那就会有人问了:“那去超市买不就行了吗?”答案并不是如此!在2005年,北京的一家“肯德基”里就发现了“苏丹红”。这是一种化学原料,长期服用就可能患上癌症。可想而知,不健康的食品多么可怕!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多么大的伤害!但是惨剧还在不断地发生,一幕幕的悲剧还在不断地重演:2005年12月,沈阳市农安县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就是长春一“老鼠爱大米”牌辣片。还有国家重大的4.26事件:新疆自治区昌吉州第三小学的311名小学生在饮用完学校周边“黑心店”的“袋袋水”,“甜橙饮料”,“小朋友可乐”后集体中毒。看啊!这么多的惨剧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巨大的伤痛。让我们一起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全民健康,为了我们吃的食品更加安全,为了我们全民的共同健康一起努力吧!

我国食品安全同样有着巨大问题。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11]。但是,在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中,大量肠炎、痢疾等散发食源性疾病病例以及病毒、寄生虫所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不包括在其中。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现状表明,由肠道致病菌(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菌O157∶H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伤寒沙门菌、霍乱弧菌、痢疾杆菌等)污染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及疾病散发是直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食源性危害(一)

[12]。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8]。因此,在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二)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健康,是政府应尽的责任。食品安全影响面大,涉及到多个部门,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又面临市场经济进程加快和适应WTO形势等挑战,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是确保我国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需要我们加快制定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同时,要结合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国内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采用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国际惯例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系,修订并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2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监管,联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摊贩和个体工商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要落实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卫生部将进一步细化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许可证清理和整顿工作,凡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卫生许可证。

3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管理制度。

我们将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HACCP管理技术,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终产品的抽检过渡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根据GMP和HACCP实施情况,按照食品加工中存在的污染因素,确定危险性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管理,促进企业改造或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方面加大投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4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斗争。

虽然食品专项打假斗争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顶风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狠抓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采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措施,把食品专项打假斗争进一步引向深人。此外,卫生部门还要与其他部委配合,进一步推动“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工作,从源头、经营环节及消费者参与上控制食品污染,共同培育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5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

食品安全管理是建立在危险性分析基础之上的。随着新技术在食品生产中的不断应用,食品安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而且这种风险也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我国2000年开始在全国10个省、市对10大类食品的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8大类食品进行了有机氯农药残留监测,对3大类食品进行了有机磷农药残留监测,对6类食品开展了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等致病菌的监测获得大量可靠的数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质量控制,满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6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

消费者不仅是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和消费对象,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已经得到法律的授权和保护。《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我们继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7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并对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予以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处藏身。要提高对新闻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揭露和警示教育。要主动公布当地食品卫生状况,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已经六年了。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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