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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市政协对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情况调研的汇报
连云港市总工会(2007年4月25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立足战略和全局高度,主动顺应党和国家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中组织职工、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教育职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认真履行维权职责,突出维权机制建设,加大依法维权力度,为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情况如下:
一、我市劳动关系基本现状
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市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对此,全市各级工会坚持把依法维护贯穿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逐步实现劳资双方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源头维护,推动落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把《工会法》纳入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先后组织开展了“工会维权年”、“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及维权”、“一办法五条例”等学法宣教主题年活动,通过组织工会干部轮训、成立法律宣讲团、举办法
建率达90%以上,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及民事案件调解率超过80%,逐步实现基层劳调、仲裁调解、诉前调解三者并举,真正把工会融入到社会化大调解、大维权格局之中。
(三)抓权益维护,深化建设工会维权五项机制。一是深化建设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市百人以上生产正常的建会企业工资协商建制面达92.85%,50人以上企业建制面达87.72%,签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119份,覆盖企业近2000家,涉及职工19.7万人。在建制方式上,对职工人数多、有基础的企业单独要求开展工资协商,对职工人数少、基础弱的企业提倡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在协商形式上,既借鉴国外集体谈判的做法,更强调与行政的沟通协调,大胆探索出如党政联席会、劳资协调会、劳资恳谈会、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协商方式;在推进措施上,因企制宜提出“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上一级工会参与要约、地方总工会提示要约、区域行业工会代表所辖企业发出要约、基层工会劳务工提出要约”等五种要约方式,协商建立并实施工资协商《要约书》、《整改建议书》、《处罚书》、《审查意见书》、《履行情况报告书》等“五书”制度,为职工工资权益提供根本性、长远性的保障。二是深化建设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不同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渠道,在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坚持以企业为单位独立建立职代会,在中小型非公企业集中地区探索施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在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坚持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安臵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后实施,同时全面推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公开,畅通职代会、集体
重点的法律援助机制。积极协助党政做好劳动争议的预测预报预防工作,通过工会信访、职工困难援助、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渠道,确保对各类劳动关系纠纷第一时间作出反映并妥善处理,力争把影响和谐的苗头性事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联手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为农民工讨工资”行动,在全省率先成立由226名专兼职律师组成的职工法律援助团,创造性开展签订区域间务工人员维权合作协议、设立异地普法流动站和工会特邀调解员等工作,在全市职工中有力叫响“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
(四)抓规范运作,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去年2月份起,我市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七大项创建标准,直接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调整和调解,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重在促进企业动态改进、过程改进,推动企业严格规范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并把创建活动与诚信企业、先进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先评选结合起来,实行定期检查复核,使创建活动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去年,全市已有86家企业通过严格评审,被评定为2006年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今年,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出新典型,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基础好、进展快的企业,重在巩固提高、扩大成效,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行动缓、差距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帮助、督导改进,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四是部分破产改制企业因民主程序执行不到位,职工经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企业改革改制的过程中,仍有一些改制、重组企业没有把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和职工安臵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随意解除、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低、落实不到位甚至不兑现,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及时等,已经成为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
五是困难劳动群体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充分保障,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原单位长期停产且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全市有近万名企业下岗职工难以取得“失业证”、“就业优惠证”,无法享受到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给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据2005年对230名市区低保特困职工的随机调查,长期失业、找不到工作的27名,占11.8%;工资收入低,不够家庭开支的32名,占13.9%;患病无医疗保障、无钱治病的107名,占46.5%;没钱供子女上学的55名,占23.9%。
六是部分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责任和风险加大。由于受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影响,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不得已屈从于低廉的劳动报酬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造成职工受职业病危害和安全隐患事故有时发生。同时由于基层工会干部兼职多、专职少,自身权益与企业利益相挂钩,存在着不善于依法维权、不敢行使维权职责的现象。
三、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也需要劳动关系三方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和谐互信、和谐共进的群体关系统一起来。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而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3、在部分企业实行基层企业工会主席上级委派、民主直选,加强对企业工会主席的社会化管理,使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在协调劳动关系、行使维权职责的过程中,不因劳动关系依附于企业而难以开展工作。
(三)工会要承担劳动关系的协调责任。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要突出源头参与,借助三方协商机制平台,既要从宏观上把握职工群体的变化趋势,又要从微观上关注职工个体的具体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当前职工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重难点问题;
2、要突出民主管理,继续发展和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继续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同步推动实施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3、要突出双向维护,既要旗臶鲜明地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又要旗臶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筹维护好职工与企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积极监督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