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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10年度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细则
一、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2分)
考核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县(市)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与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要求:各县(市)对试行社区矫正的社区中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将安置帮教工作前置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如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帮困扶助措施、为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落实相关政策优惠措施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表1)
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的建立(30分)
(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5分)
1、各县(市)安帮办和司法所全部开通中央安置帮教信息系统。(2分)
2、各县(市)利用中央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开展拟释放人员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情况。(3分)
要求:今年监所通过系统传递要求核查的人数,各县(市)核查后通过系统反馈给监所的人数,用表格方式体现如下内容:姓名、年龄、罪错、拟释放时间,核查情况等。(填写附表2)
3、都匀市除上述1、2项外,需要另外报送自今年10月1日“贵州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系统”试点县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截止上报之日,全市已开通“贵州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系统”数,含市安帮办及各司法所)。
②各司法所到公安派出所签收的监狱、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拟释放人员数。
③各司法所协助到监狱、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接回人员数。④各司法所对返乡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数。⑤各司法所对返乡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数。
(二)建立“三无”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机制(7分)
1、各县(市)安帮办收到监所送达的“三无”人员相关信息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监所得2分。(按时反馈得满分,未按时反馈适当扣分,未反馈不得分)并填写附表3。
2、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派人按时到监所接人得2分;(安排按时接人得满分,未安排接人不得分)并填写附表4。
3、对回到原籍的三无人员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得2分;(按规定安置得满分,未安置不得分)并填写附表5。
4、对不愿随接返人员返回的要当场进行登记,了解其行踪得1分。(当场登记得满分,未登记不得分)并填写附表6。
(三)建立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衔接机制(5分)
1、公安派出所将拟释放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司法所对拟释放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得2分;(按规定列为重点管理得满分,未列管不得分;建立帮教档案得满分,未建立不得分)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表7。
2、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按规定派人或动员相关人员按时到监所接人得2分;(按时接人得满分,未安排接人不得分)
填写附表8。
3、对不愿随接返人员返回的要当场进行登记,了解其行踪得1分;(当场登记得满分,未登记不得分)
填写附表9。
(四)建立“三假”人员衔接工作机制(6分)
1、原办案公安机关、县安帮办、民政局协调负责派人按时到监所接人得2分;(按时接人得满分,未安排接人不得分)
填写附表10。
2、对不愿随接返人员返回的要当场进行登记,了解其行踪得2分;(当场登记得满分,未登记不得分)
填写附表11。
3、公安机关将此类人列为重点人口,县安帮办负责落实帮教措施得2分。(按规定列为重点管理得1分,未列管不得分;落实帮教措施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填写附表12。
(五)建立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衔接工作机制(1分)
1、公安机关要为此类人员专门建档,列为重点对象得1分。(按规定列为重口管理得满分,未列管不得分。没有此类人员的得满分)
(六)建立一般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机制(2分)
1、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派人或联系相关人员按期到监所接人得1分;(安排按时接人得满分,未安排接人不得分)
填写附表13。
2、对不愿随接返人员返回的要当场进行登记,了解其行踪得1分。(当场登记得满分,未登记不得分)
填写附表14。
(七)建立贵州籍在外省服刑在教在戒人员的衔接工作机制(1分)
各县(市)安帮办在省外监所送达的贵州籍拟释放人员的相关信息后,要向监管场所及时反馈信息。(按时如数反馈得满分,未及时如数反馈适当扣分,未反馈不得分)
填写附表15。
(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异地流动管控机制(1分)
对尚在帮教期内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流出地司法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刑释解教人员务工地司法所,并书面委托务工地司法所、务工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如开展此项工作,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工作。(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请提供安置协议、用工合同、帮教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表16。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11分)
(一)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和就学问题(5分)。根据省有关单位的工作意见,开展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失业登记、困难认定、提供就业援助、就业扶持、落实责任田(林)、解决低保、临时救助、对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给予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以及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就学等工作。(开展相关工作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填写附表17。
(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6分)
1、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案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得2分;(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可的名单。
2、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相应待遇得2分;(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可的名单。
3、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2分。(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可的名单。
四、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25分)
(一)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5分)
各级安帮组织依托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组织开展活动得满分,未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分)
提供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简报、信息、照片等。
(二)推进社会帮扶(10分)
1、各级安帮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扶活动得5分;(组织开展活动得满分,未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分)
是否组织过工、青、妇、关协、个协等部门开展帮扶活动,开展过何种帮扶活动。
2、各级安帮办对辖区内的刑释放解教人员按每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帮教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并做好记录得5分。(按规定建立档案并做好帮教记录得满分,建立档案未做帮教记录或记录不全适当扣分,未建档案不得分)
提供全年本县(市)刑释人员数和解教人员数,建档数,并提供刑释和解教人员帮教档案复印件各1份。
(三)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5分)
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建立登记台帐,做到底数清。(建立拟释放人员数登记台帐、辖区实有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台帐得满分,未建立不得分)
提供台账复印件。
(四)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解除程序(2分)。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对帮教转化效果明显、就业安置有着落、较好融入社会且已刑释解教满三年的安置帮教对象,经共同评估,适时解除安置帮教。(按规定开展帮教解除工作得满分,未遵照有关程序开展解除工作适当扣分,未按规定开展帮教解除工作不得分)
提供评估记录和帮教解除工作记录复印件并填写附表18。
(五)经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3分)。(达到标准得满分,未达到控制标准不得分)
提供全年刑释解教人员数和重新违法犯罪数并填写附表19。
五、组织领导(32分)
(一)加强领导(5分)
县(市)党委政府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平安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为重要内容得满分,未列不得分)
提供责任状复印件。
(二)安帮办建设(6分)
1、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办)必须配备或明确有专人负责安置帮教工作得3分;(每所均有人从事安帮工作得满分,没有人从事安帮工作按每所0.1扣分,扣完为止)
现有司法助理员人数及是否明确为安帮工作站人员。
2、每个司法所配备计算机、安装中央安置帮教工作软件并上网运行得3分。(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要求按每所0.1扣分,扣完为止)
现有司法所数、司法所配备电脑数、司法所电脑安装中央安置帮教工作软件并上网运行数。
(三)经费保障(5分)
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了所有经费得满分,落实部分经费按比例计分,未落实经费不得分)提供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和拔款通知书。
(四)齐抓共管工作机制(5分)
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十一部委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得满分,未认真履职适当扣分)简要说明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2分)
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要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机制,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认真履职得满分,未认真履职适当扣分)简要说明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5分)
1、各县(市)综治办和安帮办将安置帮教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将考评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得2分;(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提供各县(市)综治工作考评细则复印件。
2、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把安置帮教工作与责任单位、责任民警的工作实绩考核、晋级晋职和奖惩挂钩得1分;(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提供各县(市)公安局和司法局相关制度、规定的复印件,签订责任状的复印件。
3、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造成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得1分;(按规定办理得满分,未按规定办理不得分,未出现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得满分)提供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
4、对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得1分。(对应追究人员进行了追究得满分,未追究不得分,没有出现应追究情况得满分)
(七)舆论引导宣传工作(4分)
1、各县(市)安帮办每年向省安帮办上报信息简报、专项材料不少于6篇得1分;(按规定上报得满分,未按规定上报差一篇扣0.1分)
2、重视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及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得1分。(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典型经验材料被省级以上单位(含省级)采用推广,每采用一条加0.1份,加分总数最多不超过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