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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Y-016
委托受托
垃圾清运合同 方: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远洋公馆物业服务中心)方:北京嘉益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版
垃圾清运合同
委托方: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远洋公馆物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1
法定代表人:方新桥
联系电话:85867779传真:8586177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1
邮政编码:10002
5受托方:北京嘉益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千鹤家园7栋119、110室
法定代表人:罗延枫
联系电话:***传真:8491738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千鹤家园7栋119-110室
邮政编码:100012
开户银行:北京农业银行后现代城分理处
帐号:22090104000067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就项目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区域及清运方式
1.1承包区域:远洋公馆
1.2 承包范围:
A.生活垃圾:
B.装修垃圾:
C.1.3 清运方式: 消纳至乙方垃圾房内
第二条 承包期限及清运时间
2.1 本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自然终
止。
2.2 垃圾清运时间
2.2.1生活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9:30
2.2.2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9:30
2.2.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清运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生活、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每年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3.2 支付方式:
3.3.1生活、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支付方式:半年度结算
3.3.2其他垃圾清运费的支付方式: /
3.3.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
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
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有权指定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出具体清运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对车辆的查验、物品的查
验、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有权监督
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及垃圾收集处的场地清洁工作,如果乙方清运不
彻底或出现遗洒现象,乙方需清理干净,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要求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章制度。
4.4 甲方应为乙方指定清运地点,并为清运车辆正常通行提供方便。
4.5 甲方应安排专人对乙方每日的垃圾清运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每日垃圾清运
车次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保证其具备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合法资质、设备及人员,并自行办理
因清理、运输、消纳垃圾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手续。
5.2 乙方负责清理承包区域内的垃圾并运输至经市政、环卫、工商等部门审批的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
5.3 乙方将垃圾清运出承包区域内的过程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以及清运方式进行,不得以天气原因和乙方自身原因等更改,不得私自外带、外卖非垃圾集放处内的物品,不得因清运工作影响甲方区域内正常运作和环境卫生。
5.4 乙方进入甲方管辖区域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
制度,爱护甲方管辖区域内的草坪、道路及设施设备。
5.5 乙方应及时清运垃圾集放处的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承包区域内的干、湿垃圾每日清运,不在小区存放过夜。
5.6 派专人整理垃圾集放处及周围环境,并每周对垃圾集放处进行_5_次消毒工
作,确保垃圾集放处及周围干净、整洁、卫生,同时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防止遗洒。
5.7 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进行垃圾清运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作业,如因
乙方原因(包括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5.8 遇甲方有重大活动或检查时,乙方应无条件加班进行清运,并按照甲方规
定的时间完成清运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有特殊清洁需要,乙方保证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5.9 乙方在清运垃圾时要注意人员、车辆卫生,不能影响承包区域形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拒绝甲方查验其清运所用车辆、所载物品及清运行为或者乙方的清运
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或甲方管理制度的情形,经甲方制止或要求整改而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 乙方出现未按甲方指定时间、路线清运垃圾或清运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
方有权相应扣减当月费用;如出现二次以上(含本数)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4 乙方清理、运输、消纳垃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而遭受行政处
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6.5 乙方清运垃圾时,因扰民或其他对区域卫生环境造成影响而遭到其他相关
人员投诉的,甲方有权扣减当月费用。
6.6 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且经乙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乙
方有权停止为甲方继续服务。
第七条 其他
7.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7.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7.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