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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办理研究生出国(出境)审批办法
1.申请办理出国(出境)的研究生,请根据自己出国的性质,在研究生院网站里选择下载的表格。
2.申请者按表上要求填写好个人信息,并到其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并准备好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是指录取通知书、邀请函、会议通知、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发票、被探访人的护照、签证、国外居留证等的复印件1份(需正式文本,电子邮件不予受理)。
3.申请者持审批表以及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研工处和培养处审批。
4.申请者将已签字盖章的审批表复印若干份备用,原件留我处存档。
5.凡自费留学和公派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未获得学历证书之前可由我处出具在读证明,其它性质的出国申请者一律不出具在读证明。
6.办理自费留学的在读生均要办理退学手续。
7.在读研究生出国旅游、探亲、访友只能利用寒暑假,其它时间不予批准。应届毕业研究生最后一个学期不予办理出国旅游、探亲、访友。
8.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和在读证明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放假前一周的周一下午和周二下午(2:30~5:00),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9.出国(出境)后返校的研究生,都要填写《武汉大学回国(返境)研究生返校登记表》(表格请在网上下载),到研究生院办理销假手续后,方能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办理恢复生活费手续。
10.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在职研究生,我处不受理出国审批手续,但需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履行学籍异动手续。
11.凡没有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且人事档案还在研究生院档案室存放的,毕业当年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次年不予办理。
12.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文件精神,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