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学生会基本常识,权利、义务_学生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08: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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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生会基本常识,权利、义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1、理学院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学生会口号:有事请找学生会。

3、理学院学生会在理学院党委的领导,理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理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为第一负责人。

5、学生会的最高决议机构:部长级以上例会。

6、主席团及部长的任免由部长级以上会议讨论决定,赞成率70%以上决议有效,同时须上报分团委审批。

7、主席团具有部长级以下的人事任免权;部长具有副部级以下的人事任免权。

8、每学年末,学生会开展“先进干事答辩”。理论上,当选为“先进干事”的部员有接任部长或副部的资格。

9、学生会换届制度:主席团由大三学生担任,部长及副部由大二学生担任。每学年开学之初,新任部长及副部从上一年表现优秀的干事中产生;主席团成员从上一年表现优秀的部长及副部中产生。

10、学生会成员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1、分团委下设三个机构: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级团总支。其中,研究生会负责研究生的活动开展;团总支在分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主 席团指导,接受组织部监督。

12、分团委下设两个社团:蓝天爱心阵营与大学生碑林义务讲解队;社团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指导。

13、学生会其他具体事项详见《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和决定。

(2)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参与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和落实学生会的有关工作和事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3)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4)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

(5)通过适当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6)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7)参与学生活动,提出个人创意。

(8)院学生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9)可参加每年度学生会评先评优。

学生会干部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分配的工

作,维护本会荣誉。并应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

制一切不良现象。

(3)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

院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有益活动。

(5)有组织地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积极为学院建设献计献策。

(6)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7)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促进学生会工作不断进步。

(8)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9)真实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服从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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