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查勘员定损考试大纲_定损查勘员考试资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6:03: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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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查勘定损员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保险知识部分

一、保险原理

1.了解风险的概念,理解什么是商业保险。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2.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理解为什么保险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为什么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为什么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为什么保险合同还具有法定性?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取得需花费一定代价。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充分商议合同的重要内容。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履行内容的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理解和掌握保险的种类,按保险标的的内涵分,保险为什么哪几类?理解和掌握什么是定值保险?什么是不定值保险?什么是足额保险?什么是不足额保险?什么是超额保险?了解什么是原保险?什么是再保险?

按保险标的的内涵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以保险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保险合同的保险形式。不定值保险是指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度,并载明于保险合同的保险形式。

足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价值相等的保险。

不足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风险。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4.了解什么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由哪些人组成?什么是保险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主体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两类。

保险客体是指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表现为因保险标的的完好无损而使其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坏而使其蒙受经济损失。

5.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有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用条款的方式写在保险合同中,它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保险法》规定必须列明的、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生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6.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车险中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等五种。

车险中保险合同的形式有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7.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意思表示一致时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对保险条款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有效期届满之前,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或一方行使合同解约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合同履行以及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

8.理解保险合同的的履行都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合同的履行即合同双方各自履行应尽的义务,分为投保人义务履行和保险人义务履行两种。9.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争议的处理和解决途经;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在保险实践中,保险双方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对保险合同往往有不同的解释,经常引发保险纠纷,此时的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作为准绳,正确解释合同的含义,并使双方均认同。

争议的处理是指当保险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产生异议,又无法达成妥协,即产生了保险合同的争议。

解决途径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10.理解和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以及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二、保险条款 1.交强险条款

(1)掌握交强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掌握垫付条件。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2.本公司现行商业险条款

(1)熟练掌握基本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义务条款及赔偿处理;(2)掌握主要附加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赔偿处理。

三、车险理赔实务

1.车险理赔工作基本流程及系统操作(1)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的特点

·被保险人具有公众性、·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保险标的流动性大、·理赔过程与汽车维修行业密切相关、·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且呈现蔓延之势。(2)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基本流程

报案、调度、查勘、核损、单证收集、理算、核赔、追偿和结案归档。(3)熟悉车险理赔主要单证

共性单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事故照片,出险通知书等; 车损类单证:修车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等;

人伤案件类单证:医疗费发票,门诊病历,伤残鉴定书,误工证明等; 财产类单证:财产损失清单,各类工程预算,专家技术鉴定等。(4)熟练掌握查勘定损工作的系统操作流程及要求 2.《车险查勘工作指引》

(1)理解和掌握第一现场查勘与非第一现场查勘的流程;(2)明确知道哪些情形应查勘第一现场或复勘第一现场;(3)明确知道查勘装备应符合什么要求;

(4)能够按公司的规定掌握和使用“易碎贴”;(5)理解公司对查勘工作的要求;

(6)理解和掌握公司对估损工作的基本要求;(7)理解和掌握调查取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8)熟练掌握现场照片的拍摄要求与规范,了解视频图像采集;(9)熟练掌握车损照片的拍摄要求与规范;(10)能够熟练缮制规范的现场查勘报告;(11)理解和掌握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12)会写理赔联系记录;(13)了解残值处理流程;

3.主要的车辆事故损失类型与查勘要则(1)掌握碰撞事故损失类型与查勘要则(2)了解车辆水灾事故的查勘要则

(3)了解车辆被盗(抢)现场查勘要则(4)掌握汽车玻璃破损的查勘要则(5)了解物损查勘要则

(6)了解施救指引,掌握施救费用确定原则 4.了解车险理赔权限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汽车知识部分

一、汽车基本知识 1.机动车辆的分类

(1)掌握汽车的分类知识

(2)能够识别国产汽车厂牌型号(3)能够识别进口汽车厂牌型号 2.汽车的基本构造

(1)熟悉汽车的组成:发动机、地盘、车身和电气设备。(2)了解汽油发动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汽油机结构: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

工作原理由进气、压缩(点火)、做功、排气四部分组成。(3)了解柴油发动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柴油机结构: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起动系统、燃料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工作原理由进气、压缩(压燃)、做功、排气四部分组成。(4)熟悉底盘的结构和了解其工作原理

底盘结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传动系统。(5)熟悉车身结构

(6)了解电器设备及附件 3.会使用EPC

二、碰撞损失修理与评估知识 1.了解汽车用材料;

2.了解主要金属材料的修理工艺,初步掌握钢质材料件的修与换的原则,了解有色金属材料的修理工艺,了解有色金属件修与换原则;

3.熟悉塑料件的维修,初步掌握塑料件的修与换;

4.了解电气设备的维修工艺,了解主要电气设备的修与换;

5.了解车身测量知识,了解维修工艺,掌握主要件的更换原则;

6.了解涂装工艺,能够区分油漆种类,了解修补技术,掌握车身油漆损失评估方法。7.熟练掌握理赔系统操作,清楚权限管理制度,8.熟练掌握报核价系统操作与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部分

一、民法、侵权责任法、道交法及道交法实施条例 1.民法基本知识

(1)了解《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理解什么是民事责任?什么是合同责任?什么是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 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知识

(1)理解和掌握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2)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全部条文。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掌握道交法的立法精神,掌握和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掌握和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第22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规定;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的全部条文。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二、合同法与保险法基本知识

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过失责任、合同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2.理解和掌握合同的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以及合同解释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的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刑法相关知识

1.了解与保险有关的刑事犯罪;

2.理解什么是保险诈骗罪?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交强险条例

1.掌握交强险条例的制定依据和制定精神,了解交强险费率的制定原则;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2.了解和掌握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3.了解什么条件下机动车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掌握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5.了解和掌握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如何分类的,现行的各项限额是多少? 6.了解什么是救助基金,基金使用有什么规定?

车祸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4、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7.牢记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的理赔时效规定;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四部分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一、行为制度

1.知道并遵循仪容仪表规范

2.知道并严格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3.牢记并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管理制度

1.牢记并严格履行查勘员岗位职责 2.牢记并坚守现场查勘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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