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横县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_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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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横县“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我县消防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广西区,南宁市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深入开展部队“三基”工程建设,有力夯实部队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六进”宣传,不断提高全县人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较大发展,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已经建立。县委、县政府将消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与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先后制定下发了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了违章违规查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时期,全县共投入资金 500万元,新建六景消防站1个,对县消防大队进行了改造,总建筑面积达2170平方米。添置抢险救援消防车 3辆、大吨位水罐车2辆,县城消火栓增加65个,大力提高了我县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日益好转。全面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立各部门联合检查组,与县各部门联合检查6122 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17家,依法查封消防违法场所 25 家,责令停产停业83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积极扩大消防站开放活动,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广泛采取发送短信、发放资料、张贴图画、观看消防片、消防展板、播放消防广播、开展消防演练等形式多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消防宣传,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 21期,近1130 人次接受了消防培训;县消防大队实行定期对外开放,群众广泛接受了消防教育。

(五)消防部队战斗力明显提升。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练为战”思想,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了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县公安消防大队共接警出动612次,出动警力3068 人次,车辆 658台次,疏散和抢救群众 76 人,保护财产3000 万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积极开展了打造消防铁军活动,已组建 2个攻坚组。以消防大队为依托,顺利完成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组建挂牌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县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单位防火责任意识不强。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消防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大型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还有欠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消防警力较为不足,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执勤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安全保卫等工作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区消防条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开展打造铁军练兵活动,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加快县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建县进位赶超、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又一个五年的努力,使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有力增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灭火救援攻坚队伍建立,灭火抢险、救援救灾能力有力增强,新建特色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力夯实,城乡火灾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高,逐步完善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落实政府“四项责任”,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中,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结合新颁布的《消防法》,建立消防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

——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提高,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甚至不发生。

——落实城乡“四个基础”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基本建立,城乡公共消防设施100%达标;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乡镇专职消防力量、企业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加强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公共突发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作用,社会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普遍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消防站投入使用,消防站建设,装备器材配备符合《消防队(站)建设标准》,消防警力增加和队伍壮大,消防力量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1.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不断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实行考评。县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有关部门。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教体、卫生、交通、民政、农业、文广旅游新闻出版、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继续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县消防大队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要建立农村消防夜校,设立消防固定宣传栏,开通乡村消防广播,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工作宣传,推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通报制度,强化全面广泛的消防宣传工作,扩大消防宣传受众面。2015年底前,依托消防大队建成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继续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加强社区、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社区要成立由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民警、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建立社区消防站或者志愿消防站,成立消防队伍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室、消防宣传栏。2015年底前,90%的社区消防建设达到标准。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整治总体规划,并与村庄整治同步实施,大力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改进和加强乡镇、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消防安全要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2015年底前,全县每个行政村建立配备手抬消防机动泵的义务消防组织。

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行合同制消防员制度,积极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等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点镇逐步建立配备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配备消防车、三轮摩托消防车或机动泵的专兼职消防队。

5.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组织体系、特种装备配备、人员编配、应急值班、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二)加快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1.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乡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修订乡镇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乡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试点镇、重点镇要在2011年上半年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住建等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加快县城、乡镇、社区消防水源建设步伐,解决单位无水源的问题。县城在2011年底消火栓安装率达到100%、2012年集镇消火栓安装率达到100%,2013年农村消火栓安装率达到50%,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到的个别偏远地区、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要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3、加强消防道路和通讯建设。重点镇、中心镇要制定消防规划专篇,其它乡镇要将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灭火力量纳入乡镇总体规划。进村主要道路硬化,且宽度不应小于3.5米,确保各乡村消防通道畅通。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设置消火栓或消防水带接口,确实困难的要充分利用河道增设供消防用水的取水口,缺水地区必须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4、实施“十户联防”。为提高农村家庭防范火灾能力,各行政村推广实施“十户联防”制度,即以村小组为单位,每村将相邻近的十户村民划分为一个联防组,轮流值班,督促联防户进行消防巡查,确保家家户户“灶门关、水满缸”。

(三)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1.完善消防管理法规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抓好政府“四项责任”的落实,抓好执法队伍“四个水平”的提高,抓好城镇、农村“四个基础”建设,抓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消防安全管理的提高,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业务,努力适应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推进消防行政管理改革。积极改革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逐步实现从技术质量把关向质量监管转变。继续深化消防警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警务,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全县消防产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把关,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技术装备建设,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效率。2013年底前,县消防大队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

4.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以及县消防大队与县有关各部门的联席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立案销案制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和重大火灾隐患告诫制度,督促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消防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机制、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消防执法联动的运行保障机制,采取消防联合执法和协助执法方式加强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联合执法的能力。

(四)强化火灾预防

1.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和“平安新建”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活动,推动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加强指导,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长效机制,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改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3.加强乡镇消防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乡镇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乡镇消防工作组织;结合乡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加快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乡镇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

4.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积极探索现代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维护公共安全。

(五)加大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1.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部队每年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上年水平,专项经费逐年增长。

2、加强消防部队车辆装备建设。消防大队作为全县消防工作的枢纽,要重点加强建设。随着新建厂房、高层建筑的增多,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配备举高车1辆、大型水罐车2辆,消防指挥车2辆,普通消防站灭火消防车不少于4辆。要不断改善车辆配备结构,提升车辆质量,在5年内,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

3.加强器材装备配备。32种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成立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配备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4.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大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确保队伍稳定统一。狠抓打造铁军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全员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纯洁公安消防队伍。

5.发挥灭火救援攻坚组骨干作用。要加强公安消防大队的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攻坚组演练,充分发挥其灭大火抢大险处突生力军的作用。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消防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继续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消防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业务费长效保障机制,按照《广西区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安排好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单位、企业要增加消防投入,技术改造应有消防专项建设及专用投资,资金应重点用于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检查考核。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和处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规划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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