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关于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优秀)_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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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关于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

院字[2009] 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人才招聘工作,确保招聘人才的质量,根据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实行人才聘用制,凡是申请到我院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

第三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第四条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试讲、面试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教务处长组成。招聘某专业或部门的人员,邀请该专业的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自招聘信息发布后,凡符合我院用人条件者均可投寄求职材料。

第七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遵纪守法者;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教师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硕士学位。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五、有关岗位所需的特殊要求。第八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或派员参加招聘会;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并进行分类优选;

四、考核(试讲、答辩、笔试、实际操作等);

五、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

七、报到、组织体检;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准备工作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进人计划,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人事部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包括学院的简介、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投寄求职材料途径、招聘方法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分类,及时与用人部门沟通,提前五天左右通知应聘人员到校接受考核、面试,告知须做的准备工作和所携带的材料。

第四章 考核、面试

第十二条

人事部门对前来应聘人员的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安排试讲或考核。

第十三条 由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的听课组进行听课。第十四条 听课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讲课情况,分教学内容、教学态度与方法、教学素质三个方面十个项目进行打分,并由专家就应聘人员的专业组织答辩。

第十五条 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考核可由考核组安排笔试或答辩。第十六条 查看应聘人员的学习成绩表,在校获奖、担任学生干部以及从事社会工作等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聘 用

第十八条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携带就业协议书或聘用通知书来校签字,并在商定的时间内办理盖章、送达等事宜。

第十九条 人事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第二十条 我院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予以聘用。

第二十一条 受聘到教师岗位者,应聘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其他应聘人员须接受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六章 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夫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办理招聘工作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的须回避。

第七章 备 案

第二十三条 招聘工作结束后,由人事部门撰写招聘工作总结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定稿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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