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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氛围,推动优良的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照本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 “广师之星”,即“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班级。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该学年度符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者,可推荐参加“广师之星”之“十佳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五条
该学年度符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并在该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突出者,可推荐参加“广师之星”之“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六条 该学年度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大学期间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可推荐参加“广师之星”之“十佳创新标兵”的评选:
(一)参加国家级竞赛或其他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参加省(部)级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七条
该学年度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者,可推荐参加“广师之星”之“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获奖情况,每个二级学院各推荐一名“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 “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各二级学院可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十佳创新标兵”候选人(如表现突出的学生较多,经申请批准可略为增加),原则上候选人不能重复推荐。需填写“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宣传及征询。学生工作部(处)对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者先进事迹,开展网上投票等活动,充分征询广大学生意见。
(三)审批。学校召开民主测评会,结合学生的征询意见,讨论并评选出“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获奖者,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布证书或奖状。第十条 表彰“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的有关费用在学生奖学金中开支。
第十一条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学校撤销其荣誉,收回证书或奖状,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