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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榜样人物评选条件
本次活动要求参评者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思想上积极上进,其事迹具有时代性和感染力,能折射出“砺学砺行 维实维新”的精神,能体现我校研究生的风采。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科研之星(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1.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不少于2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SCI、ISTP、权威期刊等收录优先考虑;
2.科研创新成果(含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较大的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一定价值;
3.在各种学科竞赛中曾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或校级最高奖,如“挑战杯”、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
4.主持市级以上课题项目或有通过厅局级以上鉴定成果。
二、社会活动之星(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1.在各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干部1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有原则性,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杰出文体之星
在文艺或体育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若为团体参赛则需为主要队员。
四、青春励志之星
在创新创业、就业求职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到一定示范励志作用。
五、团队合作之星(满足任意一项即可,团队成员均为我校研究生,不少于3人)
1.团队参加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2.团队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举办过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团队在学术科研、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