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乒乓球比赛单打计分表”。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二、参加单位
经省体育局确认具有参赛资格的单位
三、竞赛日期和承办地点
第一站:2013年5月(临海市)
第二站:2013年 8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站:2013年10-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各站比赛根据报名人数及承办单位的场地、器材等条件,再确定是否采用一次性集中比赛,或按年龄组分两个时间、地点进行比赛)。
总决赛:2013年11月(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各站竞赛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述月份的周五和双休日。
四、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参赛单位必须获得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的参赛资格,并根据确认的参赛指标进行报名参赛,未获得省体育局参赛资格确认的单位不予报名参赛。
(二)参赛资格和参赛指标确认按《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单位评级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运动队试训、转正的现役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其它适龄运动员可根据参赛运动员资格要求报名参赛(已上大学运动员不能参赛)。
(四)1998-2004出生的运动员须持有浙江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指2011、2012、2013年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赛。95年以上、96和97年组别运动员凭浙江省公安部门颁发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可直接参加比赛(如运动员年龄作假,赛前可进行举报,核实后取消参赛资格)。以上有关证件参赛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上场比赛时交验审核。所有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佩带由大会竞赛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运动员号码布。
(五)2011-2013年省体育局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确认名单,将在第一站报名前在省体育局网上予以公布,1998-2004出生的参赛运动员,如名单中没有的则不能参赛。
(六)如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使用假注册证和身份证,则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通报有关教育或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取消该运动员所在队今后参加该项赛事资格。
(七)报名参赛运动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素养; 2.身体健康者;
3.已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各组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1995年及以前组:必须是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男、女1996年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3.男、女1997年组:必须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4.男、女1998年组:必须是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5.男、女1999年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6.男、女 2000年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7.男、女 2001年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8.男、女 2002年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9.男、女 2003年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10.男、女2004年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参赛单位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
(二)比赛使用三星级白色‚双鱼‛牌或‚红双喜‛牌乒乓球。
(三)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覆盖物,根据‚国际乒联批准的球拍覆盖物列表‛执行。
(四)各站各组别具体竞赛办法依据各组别实际报名人数而定(详见附件3-《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竞赛和排名办法》)。
(五)每场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七、排名、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第一站至第三站比赛,根据《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排名赛竞赛和排名办法》进行各组别排名,每站各组别的前8名运动员由省体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二)总决赛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三)获总决赛13岁及以上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可按程序向体育行政部门申办二级运动员称号。
(四)根据参赛单位在年度总决赛中运动员的成绩和年度各站参赛运动员人数折合累计分排名产生年度‚优秀参赛单位‛(具体详见附件4-《‚优秀参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五)根据教练员年度工作表现并参考总决赛中带训运动员的成绩和年度各站参赛运动员人数折合累计分排名联评产生年度‚优秀教练员‛(具体详见附件5-《‚优秀教练员‛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六)根据年度各站裁判工作考核成绩,联评产生年度‚优秀裁判员‛(具体详见附件5-《‚优秀裁判员‛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资格
1.报名参赛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向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登记注册,取得资格后方可组队报名参赛。
2.报名参赛的各单位专兼职教练员必须向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登记注册,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培训班核发的‚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教练员上岗证(胸卡)方准予报名正式执教。
(二)各站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根据各站补充通知规定,在省体育局运动员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daodoc.com 2.有关佐证材料 ⑴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⑵ 场馆全景照(7吋)⑶ 专兼职教练员胸卡复印件 ⑷ 运动员获奖证书复印件 ⑸ 管理规章制度 ⑹ 2013年年度训练计划 ⑺ 受训运动员名册
⑻ 运动员输送证明复印件(加分佐证依据)
3.加盖所在单位(封面)与当地县(区)级或以上体育局公章(审批栏)
(三)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17时。
(四)参赛单位的初评等级在上报材料汇总经审验初定后予以上网公示;
(五)初评结果公示期间,省体育局将委派有关人员赴各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上报材料经确认后,正式确定参赛单位等级指标,并予以登记注册(上网公布)。
六、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向(浙江)省队输送1名长期集训队员(指省体校重点生。临时集训不算)增加5个参赛名额(当年有效);
2.向(浙江)省队输送1名试训队员增加10个参赛名额(二年有效); 3.向(浙江)省队输送1名转正队员增加15个参赛名额(三年有效)。
(二)处罚
1.参赛单位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运动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情况,一经查证,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的参赛资格。
2.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场纪律或影响比赛正常秩序,一经查实,将根据具体情节对其所属参赛单位进行降级处理。
3.不服从(浙江)省队选调,出现无故不参加省队集训、试训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所属单位的参赛资格。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擅自将运动员输送到外省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所属单位的参赛资格。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3: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竞赛和排名办法(试行)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采用下列竞赛和排名办法:
一、竞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如为7名及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全部名次。
(二)参赛人数如为8-44名,采用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分成2-8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2:第二阶段(采用累进淘汰赛制)
按小组名次,以4-8人左右为一档,采用交叉累进淘汰赛制排出名次。
(三)参赛人数如为45-90名,采用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采用分级(分组)单循环赛制)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分成A级(组):1-40名,分成8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B级(组):40名以后,根据人数分成2-10个小组(每组5人左右),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累进淘汰赛制)
A级小组第1名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1-8名,小组第2-4名采用相同办法(以8人为一档,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9-
16、17-
24、25-32名。A级小组第5名和B级小组第1名(或1、2名),共12-18名,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33-44(或50)名。B级组其余名次:按小组名次,以4-10人左右为一档,采用交叉累进淘汰赛制排出以后名次。
(四)参赛人数如为91名及以上,采用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采用分级(分组)单循环赛制)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上一站积分排名,分成A级:1-40名,分成8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B级:41-80名,分成8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C级及以后(D、E------): 81名以后,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具有排名人数情况,以40或80人左右为一级,分成1-8(或16)个小组(每组5人左右),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累进淘汰赛制)
A级小组第1名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1-8名,小组第2-4名采用相同办法(以8人为一档,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9-
16、17-
24、25-32名。A级小组第5名和B级小组第1名(共16名)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33-48名。B级小组最后1名和C级小组第1名(或1-2名),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73-84(或88)名。B级组其余名次:由各小组相同名次,以8人为一档,采用累进排出以后名次。C级及以后(D、E------)名次:按小组名次,以8-16人左右为一档,采用交叉累进淘汰赛制排出以后名次。
(五)各组别因报名数中具有排名人数不足(不符合分级人数要求),则A、B、C及以后(D、E------)分级人数作适当调整。
(六)最小和最大年龄组的第一站竞赛办法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而定。
(七)分级(组)抽签基本原则 1.分组循环赛制(一阶段或第一阶段)⑴ 根据分组数;
⑵ 根据报名参赛运动员上期排名依次排序;
⑶ 根据基本蛇形系统排列原则并按运动员上期排名前后顺序依次进位。⑷ 如遇同一小组内有2名及以上同一参赛单位运动员的处理方法:
① 只有在具备调整可能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同一参赛单位排名次者的调整;
② 调整范围仅限调整者同档运动员,并尽可能是相邻左右。在相邻左右均有可能进行调整的前提下先考虑与比其(排名)低者进行调整;
③ 如遇同一单位参赛人数较多而使调整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允许在同档次内调整的相邻范围相对扩大;
④ 如多个档次均出现需要调整时,先进行高档次的调整;
⑤ 如同档次中有2名及以上(同一或不同参赛单位)需要调整者,先进行排名相对高者调整。
2.分组累进淘汰赛制(第二阶段)⑴ 根据决名次组别数; ⑵ 根据小组循环赛名次。
⑶ 在小组循环赛名次相同(同名次决赛)时: ① 依据运动员上期排名并采用跟种子方式依次进位。
② 同一参赛单位运动员在累进淘汰赛之中的第一轮相遇的处理方法:
a.同一参赛单位中排名次者在具备调整可能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和其他参赛单位与其同档位置且排名相邻左右的运动员间的调整。排名相邻左右在均有可能调整前提下先考虑与比其(排名)低者进行调整。
b.如多个档次均出现需要调整情况时,先进行高档次的调整;
c.如同档次中有2名及以上(同一参赛单位或不同参赛单位)需要调整者,先进行排名相对高者调整。
⑷ 同一决名次组别内有2个循环赛小组名次抽签进位基本原则:
① 相同名次均依据运动员上期排名并采用跟种子方式依次进位,先名次列前者,后次者。
② 循环赛同组不同名次的运动员应分别抽入不同的半区。
③ 同一参赛单位运动员在累进淘汰赛之中的第一轮相遇的处理方法:
同一参赛单位中小组名次较低的运动员在具备调整可能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和其他参赛单位与其小组名次相同运动员间并只限于原同一半区(8个位置),或四分之一区(16个位置),或八分之一区(32个位置)内(依次类推)两个位置间的调整。
二、积分排名办法
(一)比赛得分计算
1、第一至三站的比赛得分均按该组别实际参赛人数和所获得名次进行计算: 第一名得分为
n(实际参赛人数)×10+50 第二名得分为
(n-1)×10+30 第三名得分为
(n-2)×10+20 第四名得分为
(n-3)×10+10 第五名得分为
(n-4)×10 第六名得分为
(n-5)×10 以下名次则按第五名、第六名公式依次递减进行计算。
2、总决赛得分按第三条第3款执行。
(二)各站积分计算 1:时间递减系数
时间递减系数是指:一名运动员在各站比赛所得分数,依其比赛时间距离计算排名当时的间隔时间所进行的时间递减运算系数。其主要作用在于对运动员一定时间内参赛成绩进行积分排名时,更加突出近期比赛的成绩。
2:具体计算的时间递减系数为:
① 距离计算积分排名时最近的一次比赛得分为100%,时间递减系数为1.00; ② 第一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75%,时间递减系数为0.75; ③ 第二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50%,时间递减系数为0.50; ④ 第三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25%,时间递减系数为0.25; ⑤ 第四款所指比赛的前一次比赛得分为00%,时间递减系数为0.00;
运动员不论何时均可报名(首次)参加积分排名赛,并从各年龄组别最低级别小组比赛开始,时间递减系数从首次开始计算(1.00)。
(三)排名积分计算
1:排名积分计算采用累积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积分 = ∑(各站比赛所获得分数×时间递减系数)2:总决赛得分和最后一站积分累计。
3:最大年龄组的积分累计均从当年第一站开始。
(四)排名
根据总(累)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年度总决赛
(一)参加人数和基本要求
每年(度)举行年(度)总决赛,参赛者为各组别总积分排名的前十六名的运动员(可依据各组别总排名人数适当递减),而且必须参加过当年2站及以上比赛。
(二)赛制
总决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人数分成4组或2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根据小组名次采用挑战淘汰赛制(前八名采用累进淘汰赛制)决出1至8名。
(三)比赛得分计算
前八名运动员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款执行;
第9名及以后运动员均按其同名次总和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四、特别说明
(一)参加本项赛事的运动员必须向省体育局训竞处进行登记(注册)。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运动员年龄分组,按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年龄组积分排名由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定期予以公布。
(四)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属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4: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优秀参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基层乒乓球业余训练和参赛的积极性,推动我省乒乓球基层业余训练工作的不断发展,鼓励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为我省和国家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少儿乒乓球运动后备人才,表彰基层业余训练单位在竞赛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第七项第四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称号
‚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优秀参赛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经省体育局正式确认并登记注册的单位。
(二)单位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三)参赛运动员能遵守竞赛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
(四)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前提下,年度单位参赛总人数和总决赛带训队员成绩累计折合分排名列前的单位。
三、队折合分计算
(一)队参赛总人数折合分=(∑队各站人数/∑各站全部人数)×0.3
(二)队总决赛成绩折合分=(∑队组别名次分/∑总决赛组别名次分)×0.7
(三)队累计折合分=队参赛总人数折合分+队总决赛成绩折合分
(四)队各站人数以报名(交纳报名费)数为准。
(五)总决赛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计算得分;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四、奖励
颁发‚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优秀参赛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5: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优秀教练员‛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基层乒乓球业余训练教练员的训练和参赛的积极性,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推动我省乒乓球基层业余训练工作的不断发展,鼓励基层教练员为我省和国家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少儿乒乓球运动后备人才,表彰基层业余教练员在训练和竞赛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第七项第五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称号
‚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优秀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一)经省体育局正式确认具备上岗执教资格的各基层代表队总教练。
(二)教练员工作积极努力、表现突出。
(三)自觉遵守竞赛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
(四)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前提下,年度参赛总人数和总决赛带训队员成绩累计折合分排名前三十位的参赛单位。
三、评选办法
(一)由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参赛单位各推选一名专兼职教练员上报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二)由评选小组(具体人员由主办单位确定)进行联评,择优评选出年度‚优秀教练员‛。
四、奖励
颁发‚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优秀教练员’‛奖牌(杯)和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6: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优秀裁判员‛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乒乓球裁判员参加积分排名赛工作的积极性,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我省乒乓球裁判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第七项第六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称号
‚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优秀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
(二)自觉遵守竞赛纪律,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工作认真,执裁公正,无任何责任差错。
(四)具有‚一级裁判员‛称号。
(五)年度参加裁判工作至少二次以上。
(六)裁判工作考核均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在汇总全部符合上述6项评选条件人员的基础上由评选小组(具体人员由主办单位确定)进行联评,择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裁判员‛。
四、奖励
颁发‚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优秀裁判员’‛奖牌(杯)和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7: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排名赛
竞赛纪律和处罚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单打)暨积分赛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和有序的竞赛环境,树立所有参赛人员良好的行为道德规范,特制定本竞赛纪律和处罚规定。
一、行为规范
(一)运动员行为规范
1.必须按大会竞赛日程表和公告栏公布的竞赛时间表,准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本场比赛作弃权论处;
2.参赛时必须随带竞赛规程所规定的有效证件,佩戴运动员号码布,否则一律不允许上场比赛;
3.比赛过程中,必须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临场裁判员的有效判罚,做到文明参赛;
4.如要进行申诉,必须遵守《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3.3.3条有关申诉的各项规定,申诉时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并交纳每次10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
5.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对主办、承办单位、赛事和乒乓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6.自觉保持赛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等物品,不得在比赛场内吸烟。
(二)教练员行为规范
1.必须按大会竞赛日程表和公告栏公布的竞赛时间表,带领本队运动员准时参加比赛。
2.必须按规定就坐赛场指导席,并按《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3.5.1条有关场外指导的各项规定在合法时间进行场外指导(未经裁判员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内);
3.比赛过程中,必须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做到文明指导;
4.如要进行申诉,必须遵守《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3.3.3条第3.3.3.5款有关申诉人的规定: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5.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对主办、承办单位、赛事和乒乓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6.自觉维护赛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等物品,不得在比赛场内吸烟。
(三)俱乐部其他人员(包括运动员家长)行为规范 1.必须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维护赛场纪律,确保比赛秩序;
2.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赛事和乒乓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3.自觉维护赛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等物品,不得在比赛场内吸烟。
二、违纪处理办法
1.对教练员、运动员发生在比赛期间的不良行为将根据《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3.5.2条有关不良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如教练员、运动员违反行为规范第5条规定或俱乐部其他人员(问责其所属俱乐部)违反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时,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1)第一次发生时,将对当事的运动员、教练员或俱乐部进行通报批评;(2)第二次发生时,取消当事运动员、教练员或俱乐部本次比赛资格;(3)第三次发生时,减少当事运动员、教练员所在俱乐部本年度5个参赛名额,并在次年注册时进行降级处理;
(4)第四次发生时,取消当事运动员、教练员所在俱乐部当年参赛资格和停止该俱乐部的次年注册。
(5)对处罚有异议时,可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复议。大会竞赛委员全体会议的裁决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