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司法局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纪实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局人民调解制度”。
“大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
——沾益县司法局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纪实杨代伦本报记者黄帆启
近年来,沾益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之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各乡镇、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领导重视 统一思想
近年来,沾益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沾益县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委政法委多次与县司法局研究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县司法局加强业务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干扰全县中心工作,影响全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广大人民调解员通过学习、培训,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抓住机遇 落实措施
近年来,沾益县司法局首先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乡(镇)、村(社区)和驻沾中央、省、市属企业都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全县建立了139个县、乡(镇)、村(社区)和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充实了人民调解员队伍。菱角乡还聘请了46名老党员,充实到村级调解组织。按照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还成立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环保局、交警大队成立了行业调委会,配备了专兼职调解人员,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其次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结合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的实施,对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必须按照“六表一册”的要求进行重点的强调和规范;2011年,按照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卷宗“一卷九表”进行规范,使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和文书制作进一步规范加强。同时,该局还加强了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将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制度、调解的范围和程序、调解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制作上墙,向社会公开,让群众明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再次是加强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选送了23名基层调解员参加市里组织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他们主要是利用每2个月一次司法所长例会进行;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乡镇每月一次调解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此外,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帮助基层调解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他们还为每个人民调委会征订了138份人民调解杂志,为各司法所购买了有关人民调解的业务书籍,供各级调解员在工作中学习、借鉴、参考。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积极预防 化解稳控
化解民间纠纷,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沾益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当作履行职能的大事来抓,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有利的条件。并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复杂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该局一是开展冬春季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冬春季节全县矛盾纠纷实际,组织开展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并发文到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和部署,重点开展农民工返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权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市、县“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做好群体性上访和老上访户的工作,为会议召开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开展农村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按照市、县通知要求,结合沾益实际,制定下发通知,组织各司法所在春耕生产、农闲时段等矛盾凸显期,分阶段集中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四是组织开展各类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党委、政府举办实施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确保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强化管理 加强指导
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此,沾益县司法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深入基层,指导乡、村(社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使乡(镇)、村两级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创“双优”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争创人民调解工作“双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争创条件、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三是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措施,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以案定补”案件纠纷的落实,强化了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的规范化制作。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之中,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寻求矛盾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会议召开后,在县司法局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落实了人员,购置了办公室桌椅和设备,指定了专人负责。各级调委会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室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五是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题调研活动,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有关档案材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过以上扎实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保证了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据统计,2010年,全县
各级调委会共受理各类纠纷1679起,调解1678起,成功调处1648起,调解成功率达98.2%,其中达到“以案定补”标准要求的案件1087件,兑现补助金额90960元,经审核,符合“以奖代补(无案有奖)”的村(社区)52家,兑现金额52000元(不含乡镇),为基层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