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综述之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甘肃检察机关”。
强化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
——2008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综述之二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依法惩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由于地处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发展面临案源少、办案经费不足、侦查装备落后等诸多困难。面对全省反贪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乔汉荣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有丝毫松劲和懈怠。在经费装备等掣肘因素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全省反贪工作要跨越发展,打开新局面,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倚重“人”的因素;必须竭尽全力、想方设法为反贪办案工作创造条件,努力使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力度与全省经济发展的区位实际相符,与腐败犯罪的发案形势相符。据此,省检察院确立了以执法办案带动反贪工作整体发展的工作思路。一个以强化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的反贪工作发展新局面随之展开。
2008年,为了树立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工作的正确导向,省检察院建立了全省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从实际出发,对反贪办案工作从立案、侦结、起诉、判决等多个环节进行了综合考评。这一机制的建立,既激励了全省反贪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又实事求是,防止了一些地方在办案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从2009年开始,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对拟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的自 1
侦案件,一律上报省检察院审批。这项防错纠错制度的建立,对确保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绩效考评机制和案件防错纠错机制建立以来,全省反贪办案工作步入了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良性发展轨道:办案规模由2008年的623人上升至2011年的864人,以年均11.54%的速度递增;案件不诉率从2007年的22.1%下降到2011年的1.6%,撤案率从1.47%下降至0.35%。
在办案工作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基础上,省检察院进一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力量优先查办大案要案,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直接立案查处了窑街煤电集团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受贿1100余万元、9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案,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1556万元、36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华受贿428万余元、973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案,甘肃农垦社保中心副主任刘保禄(副处级)贪污2800余万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
为了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检察职能,长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群策群力,坚持实践与借鉴相结合,在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符合甘肃反贪工作发展规律的机制和做法。
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管理、交办、督办以及指定异地查办的若干规定》和《贪污贿赂案件交办、督办细则》《关于推进全省反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指导办案工作各有侧重,但都有一个共同指向:无论是案件线索管辖及案
件办理权限的划分,还是形成上下合力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都是针对如何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解决困扰、持续推进办案的问题。实践中形成以省级院为主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大侦查格局,既节省了办案资源,又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排除干扰阻力,推进办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也纷纷结合各地实际,拓新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实践形式。兰州检察机关成立“重案组”,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陇南检察机关以“组织专项行动”推动反贪办案规模化,平凉检察机关的“市院领办制”、武威检察机关开展的“异地交叉办案”有效地排除了办案的干扰与阻力,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运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2008年到2011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犯罪2088件2990人,四年间立案人数增长了38.68%。其中,查处五万元以上大案1235件,大案比例达到59.19%;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265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在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情况通报中,甘肃检察机关反贪办案人均立案数、人均起诉数及有罪判决等多项办案指标均跃居全国前列。
强化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在这条任重而道远的路上,全省检察机关在用扎实的工作作风、显著的办案成效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甘肃日报,裴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