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业务指导_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5:55: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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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业务指导

(一)(延庆分局食品科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2009年9月1日起,延庆工商分局将正式启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以下为许可相关事项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食品许可流通受理范围

(一)零售或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包括食用农产品);

(二)从事食品交易的有形市场。

从事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的,是否属于食品流通许可受理范围,有待上级明确,暂不受理。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销售其非自制食品的经营者,即便如宾馆、饭店设有商品部销售食品的,是否应取得流通许可仍有待上级明确,暂不受理。

食品添加剂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单纯从事贮存、运输、配送不直接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二、许可管辖

实行分局、工商所二级受理,原则上与内外资登记管辖一致。对于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市局委托下放分局的,食品流通许可由市局授权分局受理,相关文书盖市局许可章。

三、关于申请食品流通提交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应当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市局将下发的文件中的规定提交。

注意申请许可时不用再提交健康证明,但是应告知申请人经营时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要有健康证明。

提交材料时注意许可申请人与负责人的区别,申请人为多人的应有所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多人(一般为五人以上),在申请书上全部签字有困难的,可由全体申请人委托指定一名代表签字,指定代表应为申请人之一。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不要求提交经营场所证明。

由申请人提交的操作流程,主要是指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特别是高风险散装食品时,在如何保证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使用、环境卫生整洁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对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操作流程可以简化。

四、关于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填写《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内容不限于表上内容,也包括已经明确或应当明确的许可相关要求。仅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经营豆制品、现场分装销售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包括食用农产品),应当有明确的许可要求和监管要求,高风险食品的种类与具体要求原则上参照以前卫生局标准。

五、原卫生许可证的缴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总局《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因此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应当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是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现场制售内容或其他超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的,建议由申请人留存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关于食品流通许可开发系统

开发的食品流通许可系统市局正在紧张调试,正式启动使用前需由工程师当面指导后开始,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食品科和系统开发人员沟通。

系统开发联系人:贺复生 826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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