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方案_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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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杜瓦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进一步规范我镇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杜瓦镇的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助力,根据皮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皮山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皮安字〔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杜瓦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杜瓦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阿布力米提.阿不都卡迪尔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吾斯曼.米孜克热木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艾尔肯.阿不地克热木

(副镇长、农村经济办主任)

汪刚

(副镇长、农村经济办副主任)

成员:阿不力肯木.吾斯曼

(派出所所长)

艾力.都来提

(客运站站长)

卡哈尔

(国土资源所干部)

艾力

(水管所长)

买买提帕萨买买提

(农机站站长)

王旭光

(农村经济办干部)

卡哈尔

(国土资源所干部)

钦镇华

(综治办干事)

吴振华

(文化站干部)

阿不力米提

(广播站干部)

谢高峰

(武装部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范围、重点

重点范围:突出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以及镇政府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无证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实行“伞檐”或者“一面坡”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4)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

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5)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等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非法运行的;

5.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6.消防: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4)个别村、站所存在裸闸、电线乱接乱搭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

1、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全镇“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

2、各相关职能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动员会精神,联系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对镇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

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7月29日)。

1、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密切配合县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牵头部门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证照过期的,严格依法行政,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单位的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30日)。

7月30日后,各村和各相关站所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1、明确打击重点。

各村、站所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2、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密切配合县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牵头部门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村、站所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动融入,主动服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措施。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村、站所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村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村、站所要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大小会议、标语、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单位、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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